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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原股东究竟缴不缴个税

增资扩股原股东究竟缴不缴个税 曾建斌线上财税课堂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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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干货分享~

作者:曾建斌

增资扩股过程中,许多企业因个人所得税问题受阻。税务机关常要求原股东缴税,而股东往往认为未实际取得收益无需纳税。增资扩股中原股东是否应当缴纳个税?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剖析。



一、先看税局怎么答复的

企业提问:公司办理增资扩股,原个人股东的股权被稀释、比例减少,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西税务局答复:1、仅就企业增资扩股而言,属于企业行为而非个人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规定的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2、如在企业增资扩股时,股权被稀释的原股东实际取得了应税所得,才应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核心明确:增资扩股时,若原股东未实际取得收益,不需要按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然无需缴税,为何税务机关常关注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并要求股东纳税?



二、未分配利润要不要分配

增资扩股时账面存在未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必须分配?例如:企业实收资本 5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1000 万元。增资扩股时,无需将这 1000 万未分配利润分配给原股东。只要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股东便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然利润不用分、个税也不用缴,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三、关键:确定增资股比的价值依据

企业增资扩股的核心在于新股东以何种价值依据取得股权。沿用前例,公司实收资本 500 万,未分配利润 1000 万。若新股东增资 500 万,按公司净资产 1500 万计算,增资后净资产为 2000 万,新股东出资 500 万占 25% 股权,此计算方式合理。然而,部分公司按实收资本计算新股东股比:原实收资本 500 万,新股东出资 500 万,占比 50%。此种情况下,归属于原股东的 1000 万未分配利润未参与股比计算,导致原股东权益受损,因此税务机关会要求原股东按未分配利润的价值缴纳个税。

若股东既不想分配利润也不想缴税,却坚持按实收资本比例计算股比,该如何操作?



四、按实收资本计算股比增资的操作

除按公司整体净资产增资外,企业也可按实收资本为依据计算增资股比。原股东与新股东需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明确两点:一是公司增资前产生的未分配利润(如 1000 万)归原股东所有,新股东不参与分配;二是本次增资扩股按实收资本为基础计算股比,新股东仅对增资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按股比进行分配。原有的未分配利润在实际分配时,再由原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



归纳起来增资扩股有三种情况


一是按公司整体净资产计算新股东的股比,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二是账面未分配利润归原股东所有,新股东不参与分配,原股东暂时不涉及缴纳个税;三是按实收资本计算新股东的股权比例,若未明确未分配利润的处理方式,在办理税务审核时会被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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