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斌
本文聚焦员工个人通讯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梳理政策依据、扣除标准及申报实操要点,并附上税务机关的官方答复以供参考。
1、通讯费免征个税的政策依据
员工通讯费免征个税的核心依据为《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58 号)。该文件明确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核心要点在于:个人取得的规定标准以内的通讯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通讯费免征个税的标准
根据国税发 [1999]58 号文件规定,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这意味着,只有当地政府明确确定了通讯补贴标准,企业方可享受免税优惠。由于各地标准不一,多数省份公布的参考标准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 500 元以内,其他人员每月 300 元以内。
3、通讯费免征个税如何申报
企业提问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时,通讯费补贴应填写在哪个栏目?
税局答复
以浙江税务局回复为例:通讯费补贴中,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 500 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其他人员在每月 300 元额度内按实际取得数予以扣除。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时,具体操作路径为:“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添加”→“本期其他扣除”→“通讯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