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建斌
随着社保合规稽查力度的加强,关于员工各项支出是否应计入社保缴费工资总额的疑问日益增多。本文汇总了税务机关针对社保缴费工资总额的 10 个常见疑难问题解答,旨在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规避合规风险。
一、员工福利费是否应当计入社保费缴费基数
解答:不计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 [1990]1 号)第十四条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属于工资总额范畴。具体包括: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二、企业发放的餐费、过节费、旅游费等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解答:应计入。企业以各种名义发给员工的现金、购物卡、实物等,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且现行法规未明确排除在工资统计之外的,均应作为工资总额统计,无论是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月发放。
三、员工差旅补助、津贴、补贴是否应当计入社保费缴费基数
解答:需区分情况。员工出差时专款专用或凭票实报实销的差旅相关支出,不需计入工资总额;但企业按职位等级、出差地点或时间定额计发的出差补贴、津贴,属于工资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四、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解答:视标准而定。在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标准之内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保护或保险福利费用性质,不包含在工资总额内;企业超出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则视为工资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
五、企业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解答:应计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企业直接发放的产假工资,均属于工资总额统计范围。
六、工会经费或账户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解答:不应计入。由企业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列支并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不属于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因此不计入工资总额。
七、社保费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解答:是税前工资。工资总额包含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同时也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八、员工请病假、事假后扣发的工资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解答:不计入。工资总额是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员工因请假而被扣发的工资并未实际获取,因此工资总额统计中不包括因病假、事假等情况产生的扣款。
九、企业以报销形式发放的通讯补贴是否应当计入工资总额
解答:应计入。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家庭固定电话话费、个人手机费等,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因此,单位发放的通讯补贴,无论采取报销形式还是直接发放,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十、企业代扣代缴的各类扣款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解答:应计入。企业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各类扣款,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应计入社保缴费工资总额统计。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规定,建议参阅《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 [1990]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