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期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的一则判例,给全行业带来重要参考,重新厘清了竞价竞品商标关键词的侵权边界,值得所有亚马逊卖家认真研读。
案件背景
案件为Deltona Transformer Corp. v. The NOCO Company,案件号24‑13590,法院裁决日期为2026年8月4日,公开解读时间8月7日。
原告Deltona持有 “Battery Tender” 相关商标,起诉竞争对手NOCO,通过亚马逊广告系统,大量竞价 “battery tender” 商标关键词,让自家广告在搜索结果中曝光,主张对方构成《兰哈姆法》下的商标侵权。
很多卖家会惯性认为:我竞价了别人的商标词,就是侵权。 但本次法院的判决,打破了这个固有认知。
法院核心判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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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单纯竞价购买对手商标关键词≠必然商标侵权 法院明确:仅仅在广告后台购买、竞价竞争对手的商标关键词,并不当然构成美国《兰哈姆法》项下的商标侵权。 判断侵权的核心,不在于你后台买了什么词,而在于消费者实际看到的广告内容,是否使用他人商标、是否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简单说:竞价行为本身无罪,侵权判定看前台展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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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NOCO 并未完全胜诉,仍存在侵权风险
虽然竞价关键词这个行为本身不直接侵权,但法院认定,NOCO 在广告文字、商品描述、营销材料中直接使用 “battery tender” 商标,有充分证据支持商标侵权认定。 划重点:后台关键词竞价,和前台文案直接使用他人商标,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对亚马逊跨境卖家的实操启示
这个判例直接对应亚马逊PPC广告里的「竞品词打法」,但千万不要误读成“以后可以随便投竞品商标词”。 可以参考的边界: - 仅在广告后台Keyword层面,竞价对手商标词;前台广告标题、Listing、五点描述、图片文案,不直接复制、展示对方商标。 - 广告展示出来的全部内容,只描述自家产品,不借用对手商标做宣传,避免让消费者误以为你的商品和商标权利人存在关联、授权关系。 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 1. 在Listing标题、五点、图片、A+页面直接使用竞争对手的注册商标; 2. 在广告文案、展示标题中直接引用对方商标,做对比宣传、蹭品牌热度; 3. 广告内容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你是该品牌官方店铺、授权经销商。 重要提醒:该判例为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区域性判决,判例效力仅覆盖该司法辖区,不属于美国全国统一司法规则。不代表美国其他巡回法院会采纳相同裁判观点,更不代表可以肆无忌惮投放竞品商标词。
这起判例厘清了后台竞价竞品商标词与前台直接使用他人商标的法律区别,但并非投放竞品商标词的免死金牌。商标侵权判定核心在于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卖家不可仅凭该判例改动广告策略,前台内容务必严守合规,谨防账号与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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