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穿透式信披新时代,新老基金统一适用新规。
一、哪些主体承担信披义务?
新规压实全链条披露责任,不再只是管理人一方的工作:
私募基金管理人:第一责任人,对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担首要责任。
托管人:证券类基金需对净值、财务信息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发现问题有权提示并上报监管。
销售机构:纳入法定信披义务人,受托披露不得篡改管理人原始披露材料。
被投 SPV、嵌套资管产品、管理人股东及实控人,负有配合穿透披露的法定义务。
重要提醒:中基协备份平台仅做信息备份,不能替代向投资者的正式推送披露,仅完成协会备份不等于履行完信披义务。
二、明确禁止:这些披露行为属于违规
新规划定营销与披露红线,以下行为一律禁止:
对基金业绩进行预测;承诺保本、承诺最低收益、承诺最大亏损;
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披露私募基金非公开信息;
选择性、片面宣传过往业绩,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恶意诋毁同业机构。
三、差异化定期披露要求(证券类 VS 股权 / 创投类)
1、证券类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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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核心变革:穿透披露
针对行业嵌套 “黑箱” 痛点,新规明确硬性要求:投向其他私募基金、资管计划、SPV特殊目的载体,不能停留在上层产品层面,必须穿透至最终底层资产,完整披露投资路径、底层标的、投资金额与占比,被投机构必须配合管理人提供底层资料。
五、临时报告:重大事项,5个工作日内须披露
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管理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出具临时报告,说明事件情况、潜在影响及机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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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基金名称、组织形式、投资策略、估值方法、存续期限、费率、收益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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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管理人、托管人;管理人实控人、法定代表人、基金经理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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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持有人 / 合伙人会议并形成决议;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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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投资标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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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启动清算程序;管理人、核心从业人员收到重大行政处罚等情形。
六、基金清算阶段披露要求
基金启动清算,管理人应当完整向投资者披露:清算公告、清算过程、正式清算报告、资产分配明细;全部清算档案资料完整留存。
七、内部制度与档案留存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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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必须建立专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高管及专职岗位负责信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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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信披文件、业务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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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信息仅可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定向推送,严禁对外公开传播。
八、违规法律责任
未建立信披内控制度、虚假披露、重大遗漏披露、销售机构违规披露等情形,监管可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管理人、托管人、直接从业人员均会被追责,合规成本显著提高。
九、过渡期,管理人实施建议
修订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更新法规依据,对齐新规披露频率、内容、渠道;
完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复核审批流程;
切换使用中基协新版标准化信披模板,改造季报、半年报、年报、临时、清算全套报告;
全面梳理嵌套、SPV、跨境、衍生品、流动性受限资产,统一穿透统计口径;
开展投研、合规、销售全员培训,严格遵守营销披露禁止性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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