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个月未支付就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划重点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如果企业不支付补偿
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如果因竞业限制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来解决。劳动者如果遇到企业未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