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金发〔2026〕4号),从加强党的领导、改进股东治理、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强化内部治理、加强和改进监管、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等方面,提出9部分22条措施。
在公司治理层面,金发〔2026〕4号文强调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和高管等“关键少数”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多项措施,尤其是资本隔离、股东准入管理、限制股东违规干预经营、防止短期过度激励、董事对职工和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负责、薪酬向一线员工倾斜等措施予以明确提出。
1.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穿透识别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
3.强化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报告义务,严禁隐瞒控制权关系、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5.金融机构股东应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
7.建立健全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
8.保障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董事、监事选举等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9.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重大决策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决策主体作用。
10.结合机构定位、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从业经历、专业专长、性别年龄等因素,优化董事会结构,明晰董事会职责。
11.合理设置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占比要求。
12.董事要忠实勤勉履职,对金融机构、职工和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负责。
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
15.推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16.健全选聘机制,加强对提名主体、被提名人的公开披露和穿透审查,防范大股东和内部人违规干预独立董事选聘。
17.鼓励为独立董事投保责任保险。
18.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规范经理层履职
19.落实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经理层履职问责制度。
20.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机制,推动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高标准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职。
内部绩效考核要坚持收益与风险兼顾的原则
21.注重长周期考核,防止短期过度激励。
22.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
23.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加大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
24.严格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