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ACD)又更新了。这次更新涉及禁用物质新增、限用物质调整、准用防腐剂删除、着色剂限制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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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产品配方中是否含有曲酸(美白类)? -
你的防腐体系是否用了氯苯酚或氯乙酰胺? -
你的产品中是否含有印楝提取物?
一、ACD基础框架
二、本次ACD附件更新6大变化
变化1:新增4种唑类抗真菌药为禁用物质(附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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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号"跨界产品风险: 国内部分"消字号"产品可能含有抗真菌成分,如果以化妆品名义出口东盟,需确保配方中不含这些物质; -
中药提取物残留:某些植物提取物中可能微量含有类似成分,需向供应商确认 -
原料杂质排查:检查原料供应商是否提供了相关纯度声明
变化2:曲酸被列为限用物质(附件III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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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vs东盟浓度差异:中国目前对曲酸没有明确的浓度上限(仅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收载),但东盟已设定限值。如果你的中国版美白精华曲酸浓度>1.0%,出口东盟配方必须调整 -
身体护理产品影响最大: 身体驻留型限值仅0.2%,含曲酸的美白身体乳需大幅降低浓度或替换原料 -
替代方案:烟酰胺、传明酸、α-熊果苷等是常见替代方向,但需重新做功效验证
> 实操建议: 立即盘点所有含曲酸的产品SKU,按"面部/身体/冲洗型"分类确认是否超限。超限产品需启动配方调整,并同步更新东盟通报信息。
变化3:印楝提取物限用(附件III新增)
变化4:马鞭草精油相关条目修订(附件II/III)
变化5:2种防腐剂从准用清单移除(附件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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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替代:需在防腐体系中选择ACD附件VI仍准用的替代方案(如苯氧乙醇、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等) -
标签更新:含氯乙酰胺的产品标签上的警示语需删除 -
稳定性重测:替换防腐剂后,需重新进行防腐挑战测试和稳定性测试
变化6:着色剂CI 45430限制细化(附件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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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部产品上限10%: 大多数产品不会超限,但高浓度显色配方需核对 -
口腔护理产品极低限值:0.0025%的限值非常严格,含CI 45430的牙膏/漱口水需重点排查 -
注意东盟定义差异:漱口水在东盟属于化妆品(在中国属于普通消费品),这个限值会直接影响到出口东盟的口腔护理产品。
三、企业行动清单
🔴 立即处理
🟢 3个月内完成
🔵 长期机制
四、一个真实场景:你的美白精华出口东盟要改什么?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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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Prohibited, restricted and permitted ingredients Annexes of the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Updated June 2026) https://file.go.gov.sg/annexes-of-the-asean-cosmetic-directive.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