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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化妆品指令又更新了!曲酸限用、4种防腐剂被移除,配方要改哪些?

东盟化妆品指令又更新了!曲酸限用、4种防腐剂被移除,配方要改哪些? 美妆合规凤梨酥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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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品牌正在出海东南亚——或者更准确地说,如果你的产品配方还是"中国版"原封不动地拿去东盟卖——2026年6月30日发布的ACD附件更新,可能正在让你的产品悄然变成"不合规"。

东盟化妆品指令(ASEAN Cosmetic Directive,ACD)又更新了。这次更新涉及禁用物质新增、限用物质调整、准用防腐剂删除、着色剂限制细化。

先做个体检。以下问题如果你的答案是"不确定",建议认真读完本文:
  • 你的产品配方中是否含有曲酸(美白类)?
  • 你的防腐体系是否用了氯苯酚或氯乙酰胺?
  • 你的产品中是否含有印楝提取物?

一、ACD基础框架

东盟化妆品指令(ACD)是东盟10个成员国统一的化妆品监管框架,核心目标是通过协调统一各成员国要求来减少技术贸易壁垒。

二、本次ACD附件更新6大变化

变化1:新增4种唑类抗真菌药为禁用物质(附件II)

新增编号1725-1728,以下4种物质被列为禁用:
影响分析: 这4种都是常见的抗真菌药物成分。正规化妆品不会主动添加,但需注意:
  1. "消字号"跨界产品风险: 国内部分"消字号"产品可能含有抗真菌成分,如果以化妆品名义出口东盟,需确保配方中不含这些物质;
  2. 中药提取物残留:某些植物提取物中可能微量含有类似成分,需向供应商确认
  3. 原料杂质排查:检查原料供应商是否提供了相关纯度声明

变化2:曲酸被列为限用物质(附件III新增)

曲酸(Kojic Acid)被正式纳入限用清单,限值如下:
影响分析: 这对美白类产品冲击较大。
  1. 中国vs东盟浓度差异:中国目前对曲酸没有明确的浓度上限(仅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中收载),但东盟已设定限值。如果你的中国版美白精华曲酸浓度>1.0%,出口东盟配方必须调整
  2. 身体护理产品影响最大: 身体驻留型限值仅0.2%,含曲酸的美白身体乳需大幅降低浓度或替换原料
  3. 替代方案:烟酰胺、传明酸、α-熊果苷等是常见替代方向,但需重新做功效验证

> 实操建议: 立即盘点所有含曲酸的产品SKU,按"面部/身体/冲洗型"分类确认是否超限。超限产品需启动配方调整,并同步更新东盟通报信息。

变化3:印楝提取物限用(附件III新增)

印楝提取物(Margosa extract,CAS: 84696-25-3)被列为限用物质,最大允许浓度0.1%.
同时新增脚注说明:除本条目中特别提及的印楝提取物外,其他印楝属提取物除非在其他附件中另有限制或规定,否则允许使用。
影响分析: 印楝提取物在天然/有机品牌中较常见,具有抗菌和抗氧化功效。需注意区分"水提取+有机溶剂处理"的印楝提取物(受限)与其他提取方式的印楝提取物(暂未受限)。

变化4:马鞭草精油相关条目修订(附件II/III)

附件II第450条:删除相关CAS号
附件III第206条:马鞭草净油(Verbena absolute)限值维持0.2%,但新增了相关名称清单
影响分析:含马鞭草精油/净油的香氛类产品需核对原料CAS号,确认使用的具体品种是否在受限范围内。

变化5:2种防腐剂从准用清单移除(附件VI)

影响分析: 这两种防腐剂虽然不是主流选择,但部分老配方可能仍在使用。
  1. 配方替代:需在防腐体系中选择ACD附件VI仍准用的替代方案(如苯氧乙醇、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等)
  2. 标签更新:含氯乙酰胺的产品标签上的警示语需删除
  3. 稳定性重测:替换防腐剂后,需重新进行防腐挑战测试和稳定性测试

变化6:着色剂CI 45430限制细化(附件IV)

CI 45430(红色着色剂)的使用限制细化:
影响分析: CI 45430是常见的红色着色剂,广泛用于唇膏、腮红等产品。需关注:
  1. 唇部产品上限10%: 大多数产品不会超限,但高浓度显色配方需核对
  2. 口腔护理产品极低限值:0.0025%的限值非常严格,含CI 45430的牙膏/漱口水需重点排查
  3. 注意东盟定义差异:漱口水在东盟属于化妆品(在中国属于普通消费品),这个限值会直接影响到出口东盟的口腔护理产品。

三、企业行动清单

🔴 立即处理

排查曲酸产品:按"面部≤1.0%/身体≤0.2%/冲洗型≤1.0%"逐一核对SKU
排查防腐剂:确认配方中是否含Chlorophene或2-Chloroacetamide,如有立即替代
排查唑类成分:特别是"消字号"跨界产品,确保不含4种新增禁用物质
排查CI 45430:口腔护理产品重点检测,唇部产品核对浓度
排查印楝提取物:天然/有机品牌重点核查

🟢 3个月内完成

更新东盟通报信息:配方变更的产品需在各国通报系统中更新
标签重新设计:按各国语言要求更新标签
PIF档案更新:安全评估报告、检测报告、配方资料同步更新

🔵 长期机制

建立东盟法规追踪机制:关注ACC半年会议动态、各国FDA/BPOM/NPRA公告
与各国本地代理人保持沟通:确保法规更新通知及时传达.
配方"模块化"设计:同一产品线设计"中国版+东盟版+欧盟版"配方模块,想要一个配方打天下,就需要时刻关注不同国家的更新以及关注横向对比

四、一个真实场景:你的美白精华出口东盟要改什么?

假设你有一款**美白精华**,中国版配方含3%曲酸,出口东盟前需要做什么?
总周期估算:3-6个月;视产品复杂度和各国通报效率而定)
>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建议:配方设计阶段就要考虑多市场合规,而不是等产品要出口了才发现要改配方。

写在最后

东盟市场的监管逻辑是"统一框架 + 各国执行——ACD提供方向,各国自行落地。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大致统一",但坑也在于"不完全统一"。
建议企业从"单品出海"思维转向"配方模块化"思维:在研发阶段就设计好中国版、东盟版、欧盟版的配方差异方案,让合规成为产品设计的一部分。
> 互动话题:你的产品出口东盟时,在哪个国家遇到的合规问题最多?欢迎留言分享。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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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Prohibited, restricted and permitted ingredients Annexes of the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Updated June 2026)      https://file.go.gov.sg/annexes-of-the-asean-cosmetic-directiv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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