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3个月银行流水成为注册新要求
8月1日起,泰国DBD正式实施《中央合伙企业及公司注册办公室第2/2026号命令》,进一步加强对外国人投资企业的审查。
新规明确提出,
当企业存在外国人共同投资,或外国人拥有公司签字权等情形时,申请注册不仅要提交投资情况说明,泰国投资人还需要提供近3个月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来源及真实出资能力。
这意味着,过去部分企业通过"泰国人代持股份"完成注册,再逐步调整股权和控制权的操作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从查股东,到查资金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外国企业进入泰国市场,为了绕开《外国人经商法》的行业准入限制,会在公司注册时安排泰国自然人作为名义股东。
公司顺利注册后,再通过股权转让、更换董事、调整签字权等方式,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逐步交给外国投资者。
这种做法通常被称为"Nominee(代持)"
泰国DBD此次升级审核机制,目的就是让资金流、股权结构和公司控制权形成完整闭环,减少利用代持规避监管的情况。
公司成立后也会继续跟踪
新规明确提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企业注册后的人员及控制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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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完成后是否迅速更换股东; -
是否调整有签字权董事; -
是否改变实际控制人; -
是否通过股权变更重新形成外国人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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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企业意味着什么?
泰国正在从"注册审核"转向"持续监管"。
如果企业仍采用挂名股东、代持股份、资金来源不清晰等方式设立公司,则可能面临更严格的调查,甚至影响后续工商变更、银行开户以及相关经营手续办理。
未来,公司是否合规,不再只看注册当天,而是贯穿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