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第二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要在定标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并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表(参考文本)》,现予以印发,供各招标人参考使用。
请各招标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工作。自2026年8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应将自查情况盖章上传电子交易系统存档备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工作,加强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的监督管理。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有疑问或建议的,请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交易处反馈。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66223591。
附件: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表(参考文本)
2026年8月7日
来源: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