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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nda
文:Linda
hi,我是Linda。您身边的财税顾问。
公告编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第27号公告
生效日期:2026年9月1日
废止条款:财税字〔1994〕20号 第二条第(八)项
先说一个时间感:
1994年,这项免税政策出台的时候,中国还没有接入国际互联网,外汇储备不到520亿美元,招商引资是各地政府的头号工程。
32年后的今天,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外汇储备超过3万亿美元。而这项为中国"引进来"立下汗马功劳的老政策,在2026年9月1日上午被正式废止。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一律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一句话翻译:以前外国人从中国公司拿分红,不用交个税;从今天起,要交20%,和中国股东一模一样。
这不是一条小新闻。它意味着中国税制"内外有别"的时代,又一块拼图被撤掉了。而且——它影响的绝不仅仅是"老外"。
一、到底变了什么?一张表看懂新旧对比
看清楚第三行了吗?
过去32年,一个美国人从中国公司拿1000万分红,一分钱个税不用交;而你,一个中国股东,同样拿1000万分红,要交200万。
这就是专家说的"超国民待遇"。
今天,这个待遇结束了。
二、为什么是现在?三层逻辑,环环相扣
第一层:时代变了,"免税牌"不灵了
上世纪90年代,我们吸引外资靠什么?靠税收优惠、靠廉价要素。今天的外资看什么?看法治环境、市场规模、产业配套、供应链完整性。
北大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刘怡说得很直白:继续依靠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吸引外资,与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
翻译成大白话:现在外资来中国,不是因为分红免税才来的;不来中国的,也不会因为免税就来。这张牌,早就没有交换价值了。
第二层:统一大市场,容不下"内外有别"
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税收公平是市场公平的底座——同样一笔分红,国籍不同税负不同,这本身就是对市场规则的扭曲。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的评价一针见血:取消的不是优惠,是"超国民待遇"本身。
第三层:一个真实的漏洞,被堵上了
这是最实务、也最少被讲透的一点:
过去32年里,存在一条灰色套利路径——
一些内资企业,先通过股权架构变更"改身份"为外商投资企业(比如老板换个境外身份、搭一层境外持股公司),然后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套享免税优惠。
中国籍老板绕一圈变"外资",分红免个税;老老实实持股的中国个人股东,反而全额缴20%。守规矩的人吃亏,钻空子的人得利——这种政策不堵,天理难容。
李旭红副院长点破了另一层:过去我国不征,等于主动让渡了税收权益。因为外籍股东回国后,照样要向本国申报全球所得、补缴税款。钱没少交,只是交给了别人的国库。
三、影响分析:五类人,五种命运
🟢 第1类:境内居民个人股东——最该点赞的人
影响:零(政策不变),但间接利好。
你一直按20%交,今天起大家都按20%交。税制公平性提升,"假外资"套利空间消失,内资企业不再处于竞争劣势。
🟡 第2类:外籍个人股东——税负"名义增加,实际未必"
官方给了定心丸:欧美主要国家实行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外籍股东过去在中国免税,回母国照样补税;现在在中国交了20%,回国可以抵免。
实际总税负大概率不变,变的只是"钱交给了哪个国家的税务局"。
但有三个提醒:
①注意时点——2026年9月1日之后取得的分红,适用新规。已宣告未支付的分红如何界定,建议盯紧后续征管口径;
②你是哪国税务居民很关键——如果你的居民国不征股息税或税率低于20%,那这次是真金白银的税负增加;
③税收协定可能救你(见第四部分,重点)。
🔴 第3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人员——今天起多了一项法定扣缴义务
这是最紧急的一类。从今天起:
向外籍个人股东支付分红时,必须代扣代缴20%个税;
于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缴纳;
未依法扣缴的,企业面临0.5倍—3倍罚款(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如果你的公司在9月之后有分红计划,请立刻做三件事:核对股东名册中的外籍个人、测算税后分红金额、更新分红决议中的含税表述("分红100万"到底是税前还是税后,必须在决议里写清楚)。
🔴 第4类:港澳台个人股东——别以为和你无关
按照长期以来的征管惯例,港澳台同胞比照外籍个人执行。这意味着:港澳台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大概率同步恢复征税。建议尽快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执行口径,不要想当然。
🔴 第5类:正在搭建/持有境外架构的创业者——重新算账吧
很多人搭BVI、开曼、香港公司架构时,"外籍分红免税"是测算模型里的一个重要参数。今天起,这个参数归零。
特别提醒红筹/VIE架构和移民规划中的老板们:
境外架构的综合税负需要重新测算;
靠"转换身份避税"的思路已经彻底过时;
但也别慌着拆架构——税收协定依然有效(往下看)。
四、专业视角:20%不是终点,税收协定才是"第二道门"
这是财务人和跨境老板必须收藏的部分。
中国已与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股息条款通常约定优惠税率。
外籍个人如果能证明自己是协定对方居民,有机会适用低于20%的协定税率,例如:
中国—香港:一般10%;符合条件的受益所有人甚至可能更低
中国—新加坡:一般10%
多数欧洲国家:10%或15%
实操要点:
①协定优惠不是自动享受,需要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资料,按"自行申报、声明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流程办理;
②主管税务机关对"受益所有人"认定趋严——空壳公司、导管架构,过不了这一关;
③跨境架构要做的不是"避税",而是合规前提下的税务成本最优化。
一句话总结:政策在收口,但规则依然有路。看不懂协定的,找专业的人。
五、行动清单:请按顺序自查,建议收藏
如果你是外籍/港澳台个人股东:
确认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及居民国对股息的征税规则
查询中国与你的居民国之间是否有税收协定及股息优惠税率
排查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9月1日后的分红安排
确认企业是否已履行扣缴义务(否则次年6月30日前自行补缴)
如果你是外商投资企业财务/负责人:
更新股东名册,识别全部外籍个人及港澳台个人股东
修订分红决议与章程中的分红条款(明确税前/税后口径)
建立代扣代缴流程:支付时扣缴 → 次月15日内申报
对2026年9月1日前已宣告、尚未支付的分红,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执行口径
如股东可享受协定待遇,提前准备居民身份证明等备案资料
如果你是跨境架构持有者:
重新测算当前架构下的分红综合税负
评估协定优惠的适用可行性(居民身份、受益所有人)
检视历史分红安排的合规性——风向变了,老账也可能被翻
六、写在最后:一个时代的注脚
1994年,我们用免税换投资,那是弱者的生存智慧;2026年,我们用公平换信任,这是强者的制度自信。
这项政策谢幕,表面上是一次技术性调整,实质上是一句宣言:在中国,规则面前,不再分内外。
对外资,这不是坏消息——可预期、统一、透明的税制,比任何免税优惠都更值钱;对中国人,这更不是坏消息——守规矩的人,终于不用看着钻空子的人吃肉了。
32年,一个轮回。中国税制,正在补上最后几块拼图。
下一个会是什么?拭目以待。
以上,有启发,点赞、转发分享一下,感谢❤️!
你家公司的股东名册里,有外籍个人吗?9月之后有分红计划吗?评论区聊聊。
觉得有用,请转发给你认识的每一位外资企业财务和跨境创业者——今天他们比你更需要这篇。
本文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7号)及新华社、人民日报公开报道撰写,仅为一般性信息分享,不构成税务意见。
具体操作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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