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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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明确了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征税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离岸信托设立环节。一是对于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二是对于非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对其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装入财产的非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装入财产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该居民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离岸信托存续环节。一是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二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获得收益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实际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3.离岸信托终止环节。一是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二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获得分配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获得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三是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也明确了相应税收清算处理的纳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时间、申报资料等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
明确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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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将达成特殊性税务处理一致性意见的居民企业股东持股比例由100%放宽至50%,适当扩大重组当事各方主体类型,并规范执行口径。该公告指出,在合并、分立业务中,持股比例超过50%以上的居民企业股东与合并(分立)、被合并(被分立)企业达成一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对达成一致的部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在当期暂不确认所得;其余部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并可选择简便计税方法。
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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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一是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二是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三是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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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该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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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明确,对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自2026年9月1日起,对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公告规定用途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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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6〕50号)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明确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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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48号)明确多项税收政策:对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等。上述税收政策自2026年5月3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9年1月31日。
更新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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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多替拉韦钠纳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所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
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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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4号)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
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动政策规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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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动政策规范落实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6〕37号)明确相关工作内容:落实离境退税无纸化办理要求,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即买即退”办理流程,助力异地业务互认;推进网上商店离境退税试点,拓宽离境退税购物渠道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