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21号文离岸信托新规出来后,确实是给很多内地高净值客户出了一道难题啊,很多之前已经设立的离岸信托,要倒追3年前,将设立前没有缴的税补回去,而且每年的信托的资本增值还要再缴20%的税;
网上传闻说潘石屹夫妇之前设立的信托,要倒追上100亿的税,当然这个只是传闻,具体操作咱们也不知道。
但是,离岸信托新规出来之后,还是劝退了很多之前想设立的客户,不过有些客户确确实实,有信托的需求,毕竟信托的资产隔离,传承,税筹等核心功能优势还在的。
离岸信托不再是“税务黑箱”:2026年第21号公告全文逐条解读
最近,刚好接到团队小伙伴的一位中国大陆的高净值客户来咨询:夫妻俩都是大陆身份、常年住在国内,但孩子已经拿了美国绿卡,正在美国读书、工作。
他们咨询的是——想把手里的一笔境外资产传给在美国的孩子,听说美国信托能节税、避免遗产税等,问到底该不该设?怎么设?
这其实也是很多内地中高净值家庭正在面对的场景:父母在国内积累财富,孩子在海外成家立业,未来面临很大跨境传承难题!
借着这个Case咨询,将一些相关的问题整理下来,分享给大家参考。
文里会用到一些美国税法的条文,我会尽量用大白话解释,并在文末附上“法律依据速览”。
先说结论:这个家庭配置,在税务上其实是“优势结构”——父母大陆身份 + 子女绿卡。
但前提是:信托必须设在正确的地方、按正确的方式设。
一,先分清“美国国内信托”和“外国信托”——这是生死攸关的选择
动手设计之前,必须先明白一个概念:美国税法会把信托分成两类——“美国国内信托”和“外国信托”。
判断标准简单说就两件事:这个信托在哪里受法院监督?重大决策由谁来控制?
很多内地客户(甚至一些同行)习惯把信托设在中国香港、新加坡这类“离岸地”,觉得“离岸”更安全。
但在子女已经拿了绿卡的前提下,这个习惯可能是最大的坑——因为对美国的绿卡受益人来说,这个信托就是“外国信托”,而美国对“绿卡受益人从外国信托拿钱”的规则非常严厉:
换句话说:“离岸信托 + 美国受益人”是对绿卡子女最不利的组合之一。
反过来,信托设在美国、由美国受托人管理、定性为国内信托,子女领钱反而简单干净——美国国内信托的分配不算“外国赠与”,不用填 Form 3520,按普通分配规则纳税即可。
所以第一课,也是最重要的一课:这个家庭的信托,必须是“设在美国、由美国受托人管理”的美国国内不可撤销信托,而不是习惯性推荐的香港/新加坡信托。
二:父母的“非美身份”是黄金筹码,但有一条红线
父母是纯大陆身份、不是美国税务居民——这是整套方案能成立的核心前提,也是最大的优势。
美国税法对“非美国人”的赠与和遗产,实行的是属地原则:
但红线必须注意:只要父母未来自己也拿了绿卡或入籍,这一切全部翻转。
美国税法对“先以非美身份设了信托、后变成美国人”的情况有专门规则,尤其是变成美国人后的头几年,原有结构可能被重新审视甚至追溯。
所以务实的建议是:
三:推荐“双层结构”——人寿保险信托 + 王朝信托
既然受益人是绿卡子女,我们会建议做两层,各司其职。
第一层:人寿保险信托(ILIT)——解决“钱从哪里来”。
以父母的寿命为标的买一份美国人寿保险,保单由信托持有。
这里有一条硬规则:父母本人不能当受托人、不能保留任何对保单的控制权(不能撤销、不能借款、不能变更受益人),否则身故赔偿会被拉回父母的遗产里。
父母身故后,绿卡子女拿到身故赔偿:一分所得税不用交,一分遗产税不用交,而且是一笔现金。
这一点对绿卡子女尤其珍贵——因为他们才是真正要为这笔钱纳税的人,而保险把税全免掉了。
第二层:给子女及孙辈的“王朝信托”——解决“钱怎么留、怎么分”。
把增长型资产和保险赔偿放进一个长期不可撤销王朝信托,受益人是子女和孙辈。
这一层在绿卡子女身上特别实用:
两层合起来,就是一个“保险公司管现金流、信托公司管资产和分配”的完整结构。
四:装什么资产、怎么装——四个实操要点
五:中美两边的申报,都不能省
给这个家庭的一句话方案
趁父母还是纯中国身份、资金还在境外且完税、孩子绿卡刚拿到——这是最好的窗口。
把信托一次搭成:一个设在美国的不可撤销王朝信托 + 一个人寿保险信托,美国公司受托人,境外完税资金进场,孩子和孙辈做受益人,按规矩分钱。
这样父母这边进场免税、身故免遗产税和所得税;孩子那边拿钱放心、将来离婚分不走、债权人追不到、财富还能越过孩子直接传孙辈。
三条红线,务必记住:
核心观点一句话: 对“中国父母 + 绿卡子女”的家庭,美国信托不是避税神器,而是“在合法前提下把美国侧税负降到最低、同时获得传承与保护功能”的正规工具。
方案的价值,取决于资金是否已经完税、结构是否站得住、申报是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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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科普分享,基于一般性税法原理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或税务意见。美国税法随年度与细则持续调整,具体方案请务必在美国信托律师与中国税务专业人士指导下,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