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办结一起诉请金额204万元的文旅项目工程设计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律所团队代理被告安徽迎驾水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围绕涉案作品保护范围、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等焦点充分抗辩,案件审理后,法院驳回原告204万元索赔,一审判决现已生效、原告未上诉,有效化解大型文旅项目重大法律与经营风险。
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前台
“花形”设计引发争议
该案起于两项水上乐园设计的著作权争议。原告此前为扬州某荷花主题水上浮岛乐园创作设计方案;迎驾水世界项目后采用以霍山石斛花为主题的水上乐园设计。原告认为两项设计在花朵造型、功能分区及栈道布局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主张被告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4万元。
代理律师苏看直言,迎驾水上乐园项目计划总投资6700万元,一旦败诉,企业不仅需承担高额赔偿金,还将面临项目停用整改、品牌声誉受损、合作违约追责等连锁风险。原告以“肉眼直观外观相似”为由,主张两套设计构成实质性抄袭,侵权事实成立,案件一度存在较大争议。
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所获荣誉
三重逻辑展开抗辩
接受委托后,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迅速梳理全案证据,摒弃“视觉相似即侵权”的惯性认知,从著作权法保护边界、作品接触可能性、独创性表达比对三个核心维度,搭建“三重过滤”精细化抗辩体系,精准拆解原告诉讼逻辑漏洞。
在界定权利保护范围上,区分设计思想、功能要求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体表达。代理律师明确花朵造型、花瓣分区、栈道布局等属于自然公有元素与行业通用工程功能设计,不受著作权法专属保护;作品登记证书仅为权属初步证明,无法对通用题材、功能性布局享有排他垄断权,剔除大量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对内容。
其次,审查接触可能性的证据基础。原告主张双方曾参与同一项目比选、存在接触可能,但经律师核查,当年项目方案为封闭提交、未对外公开且未落地实施;原告单方后台截图存证时间滞后、无第三方佐证,不具备合法证明效力,被告接触、复制在先作品的事实不成立,从根源切断侵权逻辑链条。
在独创性内容对比环节,代理律师围绕两项设计的主题原型、花瓣数量、整体形态、栈道设置及线条走向等提出差异意见。法院经比对认为,原告作品呈荷花侧面形态,七枚花瓣整体延展;被诉设计近似石斛花侧面形态,五枚花瓣整体聚拢,二者在整体视觉观感、框架布局以及线条的走向、粗细、长短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驳回诉请零损胜诉
针对原告一并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诉求,办案律师明确,在无窃取方案、违约泄密、攀附商誉等事实前提下,不正当竞争条款不能作为著作权侵权不成立后的兜底追责路径,不应无限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具有较高的接触可能,涉案作品与被诉设计亦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故其关于两被告侵害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不能成立。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帮助企业彻底规避数百万元赔偿及项目停工风险,实现案件零损失胜诉。
“很多文旅、工程企业在方案设计、投标环节容易忽视知识产权风险。”代理律师苏看提醒,成果权属、授权边界约定模糊,创作过程不留痕,投标文件保密流转管理松散,外购素材授权疏于核查,极易埋下纠纷隐患。他建议,企业应在投标阶段完善保密措施和方案隔离机制,在设计阶段加强在先权利检索、第三方素材核验及创作过程留痕,并在合同中明确成果权属、授权范围及侵权担保责任,从而降低因题材、创意或设计元素相似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这么优秀的项目是他们做的哦↓↓↓
苏看
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专利代理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累计代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数百件,涵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辩护,多起案件入选省、市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与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机构介绍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是中国较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等荣誉。德禾翰通不仅在国内重点城市设立了多家办公室,还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等法律服务机构联系紧密,能够提供优质的跨境法律服务。
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月8日正式成立,办公室位于法务大厦28楼。依托总所资源与本土化深耕,德禾翰通合肥办公室共设立12个专业化委员会,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团队协作,提供精准高效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来源:上海德禾翰通(合肥)律师事务所
编辑:汪艳
审核:合肥法务区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