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15号公告”),我国正式建立离岸信托个税征管制度,高净值人群境外信托监管全面收紧。
政策核心:
六大穿透,重实质轻形式
新政不再单纯托法律架构,执大穿透原则:
1
穿透形式
信托、基金会、家族办公室,实质为资产隔离管理均纳入监管;
2
穿透主体
不以护照论纳税人,看实际控制与受益;拿外籍 / 绿卡,但主要经济利益在国内,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全球所得需纳税;
3
穿透收益
不分红也要交税,居民委托人离岸信托存续期按年计税;
4
穿透底层实体
消极收入占比高的境外壳公司,收益直接穿透到个人;
5
穿透变相分配
信托为个人借款、担保、代付费,视同分配征税;
6
穿透信息壁垒
强制报送全套信托资料,外文需配中文翻译。
全生命周期征税
(税率 20%)
01
设立环节
资产装入信托即产生纳税义务。
02
存续环节
按年度申报收益,亏损不得跨年抵扣。
03
终止清算
清算环节计税。
特殊场景:
居民转非居民身份,视同离境清算,历史税款一次性清缴;委托人去世,传给非居民可申请 5 年分期缴税;传给国内居民,由承继人接续纳税义务。
征管 & 过渡期关键要点
按境内企业→境内财产→经常居住地三级确定主管税务局。
设立、存续收益在次年 3-6 月份汇算申报;身份转换、信托终止需次月 15 日内申报;现阶段需大厅线下提交材料。
• 设立超 3 年信托,设立环节税款原则不追征;
• 历史存续收益必须申报,2025 年底前欠税享有 3 个月宽限期,补缴免滞纳金;
• 20230101 后装入资产严格新规执行;缴税困难可备案申请5 年分期纳税。
重要风险:居民 + 非居民共同装入同一信托,全部视为居民个人装入,由居民承担纳税义务;受托方、中介机构负有合规报送责任。
高净值快速行动清单
短期
中长期
新政并非否定信托本身具备的财富传承、资产保护功能,而是补齐离岸信托的国内税务监管闭环。税务合规,由此成为离岸信托合规运行的前置必备条件。
注:本文仅为政策科普解读,不构成税务筹划建议,实务请咨询专业财税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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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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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编辑:汪艳
审核:合肥法务区管理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