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致敬”≠“免责”,“致敬方大同”演唱会被取消

“致敬”≠“免责”,“致敬方大同”演唱会被取消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26-07-29
3
导读:中国知识产权报

  视频博主小小虎“特别的人”致敬方大同SOUL经典演唱会原定于9月12日在深圳举行,不过,开唱前却引发了侵权争议。有乐迷质疑,演唱会主办方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安排翻唱方大同音乐作品的演出,这属于借助艺人知名度引流牟利。近日,演唱会主办方南通驹梦文化演艺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取消演出活动


主办方发布致歉公告 来源:猫眼票务平台


  公告称,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该场演出遗憾取消,所有已购票观众将由票务平台统一全额原路退款。公告中并没有明确表示取消理由是因为未获授权,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就此致电南通驹梦文化演艺传媒有限公司,不过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相关演出信息 来源:猫眼票务平台


  如果演唱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将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主办方和表演者均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黄玉烨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音乐作品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该项权利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表演者通过声音、动作、表情等表演作品,例如商业演唱会、晚会、比赛翻唱、直播等活动中演唱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均应取得授权;


二是通过各种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的表演,例如酒店、商场、机场、咖啡厅、直播间等公共场所、经营性场所公开播放背景音乐等,也应取得授权。


当然,如果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即表演不向公众收取费用,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则可以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不用取得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


  为防范侵权风险,黄玉烨建议,要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可直接联系权利主体,包括词曲作者、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唱片公司,签订书面授权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使用音乐作品的方式、平台、地域、时间、是否允许改编、能否二次传播、费用等事项。此外,可选用进入公有领域的音乐作品,例如作者已经去世50年以上的作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王文俊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著作权侵权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构建著作权合规管理制度,设置必要的流程节点,建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


其次,从源头上审查使用第三方作品的权利基础,确认是否处于著作权法保护期限,必要时应事先取得授权或依法受让相关著作权,取得授权后要严格按照授权约定方式使用,避免因超范围使用发生侵权;


最后,如收到第三方著作权侵权告知,应及时盘点、分析相关行为,如真实存在侵权行为,应及时整改并与权利人充分协商沟通,化解侵权争议。


(本报记者 侯伟)


你可能还感兴趣


6万元找周杰伦代言?偏偏有人信了,付出200万元代价


致歉、退票,歌曲《李白》演唱授权争议告一段落


来  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  辑:晏 如 

责  编:孙雅曼

审  校:冯 飞


▲点击查看详情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中国知识产权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发布的权威媒体。
内容 7202
粉丝 0
中国知识产权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主办,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发布的权威媒体。
总阅读44.6k
粉丝0
内容7.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