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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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复审委员会大审判庭裁定著名文学作品名称“ANIMAL FARM”与“1984”具有描述性
2
欧盟普通法院:组合使用且标注®符号的证据可用于证明其声誉
3
欧盟普通法院确认复审程序允许提交补充证据且无需说明正当理由
4
欧盟普通法院:商标含义的审查应基于公众实际的语言认知
(案例资讯编译自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官网)
欧盟复审委员会大审判庭:著名文学作品名称“ANIMAL FARM”与“1984”具有描述性
欧盟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大审判庭(Grand Board of Appeal)近期在第R 1719/2019-G号和第R 1922/2019-G号裁定中,维持了基于描述性驳回“ANIMAL FARM”与“1984”商标在第09;16;28;41类的注册决定。复审委员会大审判庭经审理认为,《ANIMAL FARM》与《1984》是知名作家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的著作,长期用于教育领域并经广泛的媒体改编,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当消费者在书籍、电影、游戏及娱乐服务(即第09;16;28;41类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上看到“ANIMAL FARM”与“1984”标识时,会将其理解为对商品或服务的主题(即政治寓言与反乌托邦小说)的描述。
大审判庭明确指出,商品或服务的“主题”涵盖在《欧盟商标条例》第7条第(1)款第(c)项所规定的“其他特征”之中。因此,若文学作品名称直接描述了指定商品和服务的主题,则应基于描述性予以驳回。同时,大审判庭驳回了商标申请人关于版权保护和改编控制权可维持商标显著性的主张,强调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描述性的核心要素在于消费者的认知,而非所有权或许可安排。书籍标题并非自动被排除在注册之外,但如果知名作品的标题主要用作对原作的指称而非商业来源的标识,则可能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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