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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部分企业在出口机床、无人机等产品办理海关申报放行过程中,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为《两用物项质疑通知书》)。并被海关告知,货物暂时不予放行。企业往往一头雾水,出口的货物怎么就被质疑了,《两用物项质疑通知书》究竟是什么文件?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两用物项质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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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质疑通知书》是海关在出口监管过程中,发现出口货物可能涉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时,依法向出口企业发出的书面质疑文件。
首先,《两用物项质疑通知书》会明确出口货物申报信息,包括出口口岸、报关单号等内容。海关依据申报信息认为现有材料尚不能确定货物是否属于出口管制范围,因此向企业提出质疑。
其次,依照《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两用物项质疑通知书》会告知企业需要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报关单、出口货物合同、情况说明、检测报告等,用于说明货物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为何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出口企业需要注意,这并不是普通的补资料通知,而是海关出口管制审查程序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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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两用物项质疑通知书》后,是否意味着企业已经涉嫌违反中国出口管制规定?
企业首先要正确认识该通知书的法律性质。《两用物项质疑通知书》并不是企业出口过程中的“处罚通知”,而是海关部门启动风险识别和审查的重要文件。企业收到《两用物项质疑通知书》并不代表企业已经违反出口管制规定,也不代表货物一定属于管制物项,而是说明海关基于掌握的信息,对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存在合理怀疑。
根据《出口管制法》第19条以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22条规定,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在质疑期间,海关对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因此,该通知书最直接的法律效果就是:相关货物会被暂缓放行。企业不能继续按照普通货物流程办理出口,而应积极配合海关完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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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如果确定货物属于两用物项,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如果海关根据材料判别后,确定货物属于管制物项,根据《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会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并送达给企业。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但因海关确认,出口企业没有提交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违反出口管制法律规定,海关会通知企业退运或提供担保,以及告知可能的行政处罚责任。企业需要根据这些结果,妥当应对,依法减轻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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