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政策直通车”(第32期)宣讲会现场
广州海关关税处陈浩彬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关税技术处温彩兴
广州海关关税处陈浩彬:
大家好!欢迎来到“海关政策直通车”进出口商品归类和计税价格确定专题政策宣讲会的现场和直播间。
我是广州海关关税处归类管理科的陈浩彬,旁边是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关税技术处估价技术二科的温彩兴。
为精准解决外贸企业在进出口商品归类、价格申报环节遇到的政策难点、实操堵点,广州海关举办本次“海关政策直通车”专题宣讲会,同步通过总署“海关发布”平台开展网络直播,面向广大外贸企业宣讲进出口商品归类、计税价格确定的相关海关政策法规,解答现场企业和广大网友的关切问题。
下面,由我来为大家分享《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相关政策》。首先让我们先搞清楚什么是商品归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商品归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简单说,商品归类就是给进出口的每一种商品匹配上一串数字编码,使得贸易双方以及监管部门能有一个一致的描述对象。
比如我们餐桌上常见的蔬菜——软荚豌豆,我们认为是荷兰商人带进来的,所以叫它“荷兰豆”,但欧洲却称之为“中国豆”,双方贸易时就对不上名称了,于是《税则》里面就给了一个税则号列0708.1000,专门指鲜的或冷藏的豌豆,这就避免了各说各话。
这是202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一类”“第一章”的部分内容,“类”“章”有相应的注释。下面的表格中,左边第二列是“税则号列”,第三列是“货品名称”,再后面是“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商品归类就是将我们进出口的商品,根据归类规则,确定对应的“税则号列”,也就是屏幕中这一串8位数字编号。
有朋友可能会问,这个表里的税则号列栏,有的是四位数字,有的是八位数字,货品名称中,有的前面有一道短横杠,有的是两道、三道,它们有什么区别呢?
这是因为,我们的《税则》是以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为基础编制而成的。我国于1992年正式加入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全面采用《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完整沿用《协调制度》国际统一的6位基础编码、六大归类总规则以及各类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同时立足国内关税征管、贸易统计、进出口管制、产业监管等实际需求,在6位国际编码基础上增设本国子目,形成我国现行8位税则号列的《税则》。
所以我们税则上的4位数字称为“税目”,对应的货品名称前面是没有短横杠的;4位“税目”下面拆分5、6位的“子目”,对应的货品名称前面分别是1道和2道短横杠。
前6位与全球各国完全统一,7、8位是我国自主细分的税则号列。但在通关过程中,8位税则号列下的商品因为暂定税率、监管条件不同,还要进一步细分,对应的,是企业向海关申报归类时所需要填写的10位商品编号。
海关商品编码体系,除了是海关征税的核心依据以外,监管证件、出口退税等都与商品归类挂钩,大家日常报关、办减免税、申领许可证、出口退税,全部以归类编码为基础,也是我们企业进出口货物向海关申报中最容易出现差错的地方之一。
《海关法》《关税法》明确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对申报商品归类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伪报、错报税则号列,可能会被认定为申报不实,海关将依法处理,包括补征追征税款、加征滞纳金,情节严重会移交缉私部门处置。因此,企业要准确申报归类、合规通关。
想要准确归类,首先是要深入了解自己进口的货物,以化工品为例,需要知道成分含量、加工工艺、用途用法,对于机电产品,需要知道品牌型号、组成构造、功能原理,在申报时要按照规范申报要素如实完整地填写。如果对商品只是一知半解,那就很难做到准确归类。
举个例子,出口浴缸需要确定归类,需要知道浴缸的材质,主体是用塑料做的、还是钢铁做的,又或是陶瓷做的,如果是钢铁的,还要知道是铸铁还是其他钢材,不同材质成分的浴缸要归入不同税号。
了解了商品的属性后,还必须掌握归类的依据和规则。第一个是《税则》的目录条文,要了解《税则》对商品分类的整体架构;第二是归类总规则,总共有六条,是我们归类逻辑思路的核心准则;第三是《税则》中的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这些是对《税则》目录条文的解释;第四是海关总署对外公告的归类决定、行政裁定,这些都具备强制法律效力。总之,我们确定商品归类时,须在明确商品属性的基础上,准确运用归类规则,根据《税则》条文和注释,归入正确的税号,不能凭经验、行业习惯随意填报。通关存疑时,主动提交产品资料,配合海关确定归类。
商品归类不是简单填一串数字,是企业进出口合规第一道关口,法律明确企业负主体责任。而商品归类又比较专业,需要我们花时间、深入地去学习研究。我的分享环节到此结束。下面由温科为大家介绍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的相关政策。
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关税技术处温彩兴:
各位企业朋友,大家好!我是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关税技术处的温彩兴。刚才陈科向大家介绍了海关商品归类方面的知识。海关商品归类是关税征管的基础前提,而海关价格管理制度则是精准核算税款的关键,二者相辅相成、紧密关联,共同构成海关税收征管、企业合规通关的核心环节。接下来由我向大家介绍海关价格管理制度。
计税价格,是计算进出口货物应纳税额的基础要素之一。我国海关确定计税价格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海关法》《关税法》,部门规章层面主要有《确价办法》《内销保税货物确价办法》等。作为WTO成员国,我国履行国际承诺,在海关估价法律制度层面对《WTO估价协定》进行了全面转化。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以成交价格为基础。
下面,我将重点就计税价格构成、成交价格调整项目、价格规范申报等内容进行介绍。
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我给大家举一个通俗的例子方便大家理解:比如,国内某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机械设备,合同约定设备裸价100万元,企业直接支付给境外卖方,这就是直接支付价款;同时企业为采购该设备,额外向境外第三方支付了专属技术许可费,这笔未包含在合同裸价内、但为进口货物必需支付的费用,就是间接支付价款。再加上设备运抵我国口岸起卸前产生的运费、保险费,经过合规调整后,整体价款总额就是这批设备的海关成交价格,也是计税价格的核算基础。
成交价格应当符合四项条件:买方对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未受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卖方不得获得转售或处置收益、买卖双方无特殊关系或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
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计税价格:如佣金和经纪费;容器费用;包装材料和劳务费用;协助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境内起卸前的运保费。我们通常称为调增项目。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计税价格:如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援助费用,但保修费用除外;境内起卸后发生的运保费;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境内复制费用;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利息费用。我们通常称为调减项目。
报关单中涉及价格的栏目主要包括: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单价、总价、币制、价格说明、备注等栏目,相关填制要求可详见总署2019年第18号《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等。今天,我想侧重对价格说明栏目中的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公式定价确认、暂定价格确认3个栏目再作进一步的解读。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应按照总署2019年第58号《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填报。对于存在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在实付、应付价格中,都应填报“是”。货物申报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金额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在货物申报进口时未支付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并填写《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表》。
公式定价确认、暂定价格确认两个栏目,应按照总署2021年第44号《关于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填报。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公式定价确认”应填报“是”,反之填“否”。货物进口时结算价格未确定的,“暂定价格确认”填报“是”;已确定的,填报“否”。公式定价货物结算价格确定后,纳税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包括将“暂定价格确认”调整为“否”)。同时,办理税款缴纳及其他海关手续。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2017年海关总署出台了《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可在货物实际进口3个月前,就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等事务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接下来,进入互动答疑环节,我们将为大家解答问题。
陈浩彬:归类容易踩坑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只看品名忽略商品本身材质性质,导致产生归类判断错误。二是只考虑商品本身结构组成,忘记考虑它的功能。比如,是什么样的器具,实现什么样的功能。三是考量商品需要跟别的商品一起组合使用,前者可能是后者的零件或配件。总而言之,归类还是回到税则、注释本身,根据归类总规则及有关的类注、章注,做一个综合判断。
企业代表:我们留意到海关总署时不时会发布涉及某类商品的归类决定。这些商品归类决定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陈浩彬:商品归类决定是海关总署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海关总署网站上有一个政务服务“我要查”栏目,进入“归类决定和归类裁定查询”栏目,可以在这上面查到归类决定的内容。
企业代表:企业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是什么原因,该如何应对?
温彩兴:海关对申报价格真实性、准确性存疑的时候,或判定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且可能影响成交价格时,会出具《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并且列明质疑理由。
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需在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完整佐证材料,佐证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证明买卖双方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造成影响,积极配合海关核查。
企业代表:如果同一个产品存在不同材质,那我们应该怎么去判断这个商品的归类?
陈浩彬:我们在归类时,商品的材质也是考量的一个点。我们刚刚提到,如果是化工品,我们考虑材质构成。除了化工品,如果是矿产品、合金等,会有多个材质的情况,那还要回到税则上。举个例子,以合金为例,钢铁制品的话,本身主体构成是金属铁元素,因为它添加的微量元素不同,可能会归入铁或73章不同的钢铁制品。总之,还是要回到税则上,根据你所掌握的商品材质去比对,再运用归类总规则来进行商品归类。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不要@我”:结算价格仅受成分含量、进口数量影响的货物,是否纳入公式定价货物管理?
温彩兴:纳入。依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此类定价模式货物统一归入公式定价货物管理范畴。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咕噜老人0-0”:企业自主归类申报后,海关审单质疑税号该如何处理?
陈浩彬:企业应该第一时间配合海关整理完整佐证材料,包含产品说明书、成分检测报告、结构参数、功能用途、生产工艺资料等,向海关陈述自主归类依据并配合核查;海关核实确认企业归类错误的,及时更正税号重新申报。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Breeze666”:企业如何办理公式定价货物备案?
温彩兴:企业需在对应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或内销前,向货物首次申报地海关或企业备案地海关提交公式定价备案表及相关单证,可通过“海关事务联系”系统线上提交备案资料。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咕呱”:公式定价进口货物报关单相关栏目如何填报?
温彩兴:价格说明栏有涉及“公式定价确认”,该栏目选填“是”的,必须填报“暂定价格确认”栏;选填“否”的,则无需填报该栏目。暂定价格确认勾选“是”的,须在报关单备注栏准确填写公式定价备案号。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筱玮”:进出口申报填错商品编码,会产生哪些后果?
陈浩彬:依据《海关法》《关税法》《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收发货人为商品归类申报第一责任人,需承担如实申报责任。因编码填报错误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在缴税或放行3年内海关有权追征,企业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委托报关机构申报出错的,报关企业与货主共同承担税款补缴连带责任。情节严重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代表:除成交价格法外,海关确定进口货物计税价格还有哪些估价方法?
温彩兴: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确价办法》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确定该货物的计税价格: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合理方法。
纳税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调整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企业代表:海关发起价格质疑后,最终审核结果有哪几类?
温彩兴:最终审核结果有三种情况:一是审核确定申报价格合规,以成交价格确定计税价格;二是发现了少征、漏征费用,会对成交价格进行合理项目调增、调减后确定计税价格;三是按照成交价格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方法确定计税价格。
企业代表:在开展外贸的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外贸HScode、国内税则号列、商品编号,三者是否为同一概念?
陈浩彬:三者不是同一个概念,您刚才提到的HScode、国内税则号列、商品编号,三者同源但它们的位数、使用场景不同。HS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缩写,6位编码全球统一通用,外贸场景统称HSCode;我国《进出口税则》规定,8位编码为法定税则号列;企业在报关时申报填写的,是在8位编码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出来的10位编码,我们称之为商品编号,是海关在实际通关监管中使用的编号。
企业代表:以往进口货物申报税号有误、多缴纳税款,能否申请退税?
陈浩彬:2024年12月《关税法》实施以后,企业多缴纳税款的话,是可以缴税之后向海关申请退款。这期限是三年。具体情况建议在联系现场海关核实归类后,再去咨询是否可以退税。
企业代表:申请海关价格预裁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什么时限要求?
温彩兴:申请海关价格预裁定所需材料有:贸易情况说明、购销合同、订单、商业发票、付款凭证等等;涉及运保费、特许权使用费等预裁定申请事项,还应提交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授权协议等对应资料。
另外,值得说明的是:一份合同仅可申请一次价格预裁定,已受理或已出具裁定结果不得重复申请;无特殊情形,需在货物拟进口前3个月提交申请。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故事_里的故事”:协调制度全球通用,为何货物境外出口、国内进口HS编码不一致?
陈浩彬:全球超98%国家、地区采用协调制度分类目录,但统一标准仅为前6位编码。各国结合本国贸易监管、征税需求,在6位基础上自主细化扩充至8位、10位及以上编码,因此货品7—10位编码出现差异属于正常情况;若出口货品前6位编码不一致,企业可向属地海关提出,海关研究后可以启动争议解决机制,向世界海关组织提交议题,推动统一国际归类标准。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生产队的驴”:企业能否申请海关出具计税价格确定书面说明?
温彩兴:可以。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后,企业可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出具《海关估价告知书》,文书内明确估价理由、采用的估价方法、估价结果。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向上攀登”:进口货物起卸后产生的运费、仓储费需要计入计税价格吗?
温彩兴:不需要。计税价格仅包含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的运保费,起卸后境内运输、仓储、装卸、售后费用均不计入计税价格。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LY”:税则中的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分别指什么?
陈浩彬:我国进出口税则共划分为21类、97章。类注、章注是对应类目、章节下的通用归类规定,子目注释用于解读6位国际通用编码规则,三者均具备正式法律效力,是核心归类依据;除此之外还有本国子目注释,专门解读我国8位税则号列使用规范。归类总规则一明确,类、章名称仅用于检索查阅,不可作为归类依据。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来剪月光吧”:货物境外已完成检验,进口时为何海关仍要抽样化验?
陈浩彬:依照《海关法》《关税法》相关规定,海关为精准核定商品归类、确定计税价格、判定货物原产地,有权对进口货物实施抽样检验、化验鉴定,如果有多个不同结果的化验检验报告,以海关认定的结果为准。
陈浩彬:包装的话需要做一下区分。常规的话,跟着货物一起配套使用、依附货物本身使用的普通包装容器、物料,例如,包装纸、包装袋等,那一般是跟着货物一并归类申报,不需要单独申报编码;具备独立使用价值、可循环复用的,例如箱子、框架等等,单独计价成交的专用大型包装容器、独立包装容器,这些货物需要脱离主货,按照自身材质、功能、用途单独归类申报。
企业代表:公司出口样品、展品、测试件能否简化归类申报?
陈浩彬:不能做简化。这些商品在贸易性质上虽然不属于经营性贸易货物,在监管方式、征免税政策区别于一般贸易货物,但是商品归类判定标准与普通货物完全一致,必须按照实物材质、功能、用途、结构来规范归类。
企业代表:进口货物中,哪些费用属于计税价格计入项目?
温彩兴:属于计税价格计入项目的费用有:一是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二是买方承担的包装费用、劳务费用;三是符合条件的销售佣金、经纪费;四是应税特许权使用费;五是协助费用;六是容器费用。这些是法定加计项目。
企业代表: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是否一定会被海关重新估价?
温彩兴:不一定。企业提交的资料若能消除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疑问,充分证实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海关将接受申报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无需启动后续估价流程。
企业代表:商品经过轻微改造、简易加工后,是否需要变更归类?
陈浩彬:不能以主观判断是否经过简单加工而变更归类,还是应按照《税则》和《税则注释》的规定,判定所经过的加工是否超出原税则号列的范围。
企业代表:企业生产的新兴商品想在《协调制度》明确列出、以获取全球统一归类的意见,应该怎么做?
陈浩彬:企业生产的商品具有一定的规模,在行业上有需要向世界海关组织提交有关提案的话,企业可向属地海关提交《协调制度》修订建议,结合商品情况提出议案。近年来我国海关结合企业诉求,推动扫地机器人、通信天线、装配式建筑模块、特色茶叶等纳入协调制度修订目录,这些提案也被世界海关组织采纳。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乌拉娜拉老妖”: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确定原则和进口货物一致吗?
温彩兴:不一致。进口以货物到岸价格为基础确定,出口货物以货物离岸价格为基础确定,境内出口环节税费、离岸后运保费不计入出口计税价格。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蛋黄姐姐”:企业对海关货物化验结果存在异议,该如何处理?
陈浩彬:收发货人或报关代理人,可在收到海关化验结果15日内,向海关提交书面复验申请,由海关组织复验;已经复验过的货物,不得对同一样品再次申请复验。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起飞咯”:网络AI给出商品归类税号,能否直接用于进出口申报?
陈浩彬:当前AI大模型发展日新月异,能快速地查找海量的资料、进行逻辑思考后给出答案。但目前看,通用的AI大模型在归类方面还不能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准确率,AI给出的答案可以作为参考,但最终确定归类还是要依据我们的《税则》、归类总规则和相关税则注释。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手機有毒快放下_”: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如何规范申报?
温彩兴:报关时在报关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需要勾选“是”。货物进口时已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随进口货物同步申报缴税;货物进口时暂未支付的,在实际支付费用后30日内向海关申报缴税。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持怒”:海关与企业进行价格磋商,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海关会如何处理?
温彩兴:企业在报关时经常会遇到需要跟海关进行价格磋商。价格磋商是一种行政行为,它不同于传统行政主体单方决定的行政行为模式,是海关和企业的双方共同行为。价格磋商的目的是海关在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使双方的信息得到交流,以便确定海关估价的适当依据,有利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价格磋商不是海关与企业之间的讨价还价,目的也不在于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而是交换彼此掌握的价格信息,以期结合各种估价方法,确定被估货物计税价格。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符合估价条件的数据,海关将依法进行估价,这也是价格磋商结果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
陈浩彬:海关总署的网站有一个“我要查”的功能,里面有进出口税则和税则注释查询。另外,税则是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每年底发布第二年的关税方案以及税则,也可以在官方网站上查到。市面上有正规出版社出版税则以及海关商品编号对照使用手册,主要是这几个途径供您参考。
企业代表:公式定价货物确定最终结算价格后,企业如何办理海关申报手续?
温彩兴:依据海关总署2021年第44号公告,企业自最终结算价格确定当日起30日内,向海关提交结算定价相关凭证,申请修改报关单,将“暂定价格确认”调整为否,同步完成税款缴纳及其他海关手续;结算价格确定日期以卖方出具最终结算发票日期为准。
陈浩彬:您关心的是新型设备如何准确申报归类的问题。首先还是要跟您提醒,确定归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自己要去了解税则和条文注释,了解产品本身的属性情况。您提到的新产品,如结构比较复杂或市面上没见过的品类、新型设备,符合条件的话,可以考虑去申请归类预裁定。归类预裁定的有关规定,可以参考2018年实施的《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芝士好名字”:进出口同一商品,申报商品编号是否需要统一?有无进出口归类标准差异?
陈浩彬:我国目前进出口共用同一套税则目录,我们只有一个税则,就是关税税则委员会每年会出一版的税则,我们执行完全一致的商品归类规则,相同的商品进出口申报的8位税号肯定是保持一致的,10位商品编号也是一样的,不存在两套标准。
“海关发布”微信网友“夜雨白桦”:同一批货物不同报关行申报税号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陈浩彬:商品归类法定依据为《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及其他归类注释,不能受报关行申报习惯影响。报关行意见企业需要甄别,出现申报编码分歧时,企业自行对照法规核验,或咨询主管海关,货品申报最终责任由企业承担,建议判断时谨慎处置。
“海关发布”微博网友“我的快乐今天不打烊”:企业可以就哪些事项向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
温彩兴:企业可以就15个事项申请价格预裁定,包括特许权使用费、运保费等计税价格相关要素是否应计入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是否存在特殊关系以及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进口货物价格是否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等。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摇啊摇”:什么是商品归类预裁定?有效期多久?
陈浩彬:商品归类预裁定和价格预裁定都属于预裁定服务的其中一项。除此之外,还有原产地预裁定。商品归类预裁定是企业在货物未实际进出口前,向属地直属海关提交申请,由海关出具《预裁定决定书》的行为。归类预裁定自出具之日起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税则、归类政策无调整可正常沿用,法规政策更新后以最新官方规定为准。
温彩兴:一是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无需价格质疑,经价格磋商后选用其他估价方法估价;二是企业书面申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免质疑、免磋商选用其他估价方法估价,包括:同一合同分批进口货物,其中一批已完成海关估价;货物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下,或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合计2万元以下;货物为危险品、鲜活易腐品、易失效品、废旧物品等特殊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