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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权缴费期限届满后专利费补缴要件的放宽

韩国专利权缴费期限届满后专利费补缴要件的放宽 韩国FirstLaw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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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发明专利法》等修订案,韩国专利权的权利人即使因非本意的疏忽而错过专利登记费或年费的缴纳期限,只要在追加缴纳期间届满后1年以内,即可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地通过缴纳专利登记费或年费3倍的金额来维持专利权

韩国《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法》及《外观设计保护法》(以下简称《发明专利法》等)修订案已于820日经韩国国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本次修订案大幅放宽了因一时疏忽而未能在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或年费情形下的救济要件。

 

具体而言,现行《发明专利法》等规定:“拟获得专利权设定登记者或专利权人因正当理由未在追加缴纳期间内缴纳专利费,或未在补足期间内补足费用的,可自该事由消灭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或补足该专利费;但自追加缴纳期间届满日或补足期间届满日中较晚之日起已满1年的,不在此限。据此,只有在未能按期缴纳专利登记费或年费一事被认定存在正当理由时,方可通过补缴欠缴的专利登记费或年费来维持专利权。

 

20224月至202512月约四年间,提出专利权恢复申请的主体中,85%为专利管理相对容易疏漏的个人或中小企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专利权恢复申请的全部案件中,仅有15.6%因被认定存在正当理由而得以恢复权利。

 

本次修正后的《发明专利法》等则规定:“拟获得专利权设定登记者或专利权人故意未在追加缴纳期间内缴纳专利费,或未在补足期间内补足费用的情形除外,可自追加缴纳期间届满日或补足期间届满日中较晚之日起1年以内,缴纳专利费的3倍金额。由此,除故意不缴纳专利登记费或年费的情形外,均为专利权的恢复开辟了通道。

 

至此,韩国专利权的权利人即使因非本意的疏忽而错过专利登记费或年费的缴纳期限,只要在追加缴纳期间或补足期间届满后1年以内,即可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地通过缴纳专利登记费或年费3倍的金额来维持专利权。

 

本次《发明专利法》等修订案预计将于近期由韩国总统公布,并大约自20272月底起施行,适用于施行日之后专利登记费或年费追加缴纳期间或补足期间届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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