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正式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新增科创债和科技保险费用资助,构建覆盖“贷款、债券、保险、担保”等多领域的科技金融政策支持体系;设置“免申即享”办理流程和企业自主申请渠道,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促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我市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新增科创债和科技保险费用资助
科技保险取消营收资产限制
《办法》明确予以资助的项目包括科技类贷款、科技创新债券和科技保险三大类别。
企业向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科技创新活动,且符合本办法立项条件的,对其支付的贷款利息、保证保险和担保等费用予以资助。科技类贷款资助对象涵盖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入库企业、承担市科技创新局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的企业,以及按照“创新积分制”等方式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范围的科技创新类贷款企业。上述企业需满足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且符合本办法立项条件的,对其支付的利息和担保等费用予以资助。科技创新债券方面,单笔发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即可申请资助。
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纳入科技保险目录保险产品,且符合《办法》立项条件的,对其支付的保险费用予以资助。科技保险方面,资助面向企业范围与科技类贷款一致,但取消了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的限制。企业投保纳入科技保险目录的产品、科技保险费用支付金额合计达到1万元及以上即可申请。
企业支付的贷款、债券、保险费用
均有相应比例资助
根据《办法》,科技类贷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所算利息两者低值的50%予以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此外,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和贷款担保费用资助合计20万元。
科技创新债券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10%予以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100万元资助。此外,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债券担保费用资助20万元。
科技保险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资助100万元。
“免申即享”让企业
无需跑腿即可获资助
根据《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将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多部门的数据对接,依托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数据进行审核,并发布“免申即享”企业名单。
企业在名单内的,公示期间无异议即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企业开户银行、账户等拨款信息,并确认申领。未在名单内的企业,也可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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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读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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