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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整理|《商标法》第64条第2款 销售者善意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考点整理|《商标法》第64条第2款 销售者善意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华夏品牌科技研究院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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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 2 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行为定性:依然构成商标侵权合法来源抗辩≠不侵权,只是免除赔偿责任,停止侵害

考点整理|《商标法》第64条第2款 销售者善意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法条原文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 2 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核心规则(采分要点)

1. 行为定性:依然构成商标侵权
合法来源抗辩≠不侵权,只是免除赔偿责任,停止侵害义务不受免除。
2. 三项成立要件,缺一不可
①主观上:不知道所售商品为侵权商品;
②客观上:能够证明商品合法取得;
③主动说明侵权商品的提供者。
3. 法律后果
✅应当停止销售(停止侵权)
❌无需承担赔偿损失

结合案情适用

戊超市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侵权大米商品,满足善意侵权条件,成立合法来源抗辩:

1. 戊超市销售侵权商品,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 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负有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法定义务。

🟡【法考命题高频大坑】

大坑 1
❌误区:成立合法来源抗辩→不构成侵权
✅正解:侵权成立,只是免赔偿,停止侵权义务依然存在(选择题最高频陷阱)。

大坑 2
❌误区:只要进货有票据,就一定免责
✅正解:票据仅用来证明合法取得,还需要满足 “主观不知情 + 说明提供者” 三项全部条件。

大坑 3
❌误区:制造者、印制商标标识者可以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正解:合法来源抗辩仅适用于销售者;制造侵权商品、擅自制造商标标识主体,无权适用本条款。

大坑 4
❌混淆专利善意侵权 vs 商标善意侵权
两者逻辑相近,但法条条文分属《专利法》77 条、《商标法》64 条第 2 款,答题务必对应法条。

🟢主观题三段论答题模板

设问:戊超市能否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大前提:根据《商标法》第 64 条第 2 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侵权行为仍然成立,负有停止侵权义务。
2. 小前提:戊超市属于销售者,主观不知情,成立合法来源抗辩。
3. 结论:戊超市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当停止销售,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速记口诀

善意销售仍侵权,合法来源免赔钱;
停止销售不能免,制造者不可援。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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