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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布谷鸟科技咨询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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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孵化器申报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

二、孵化器运营主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审计报告应体现总收入、孵化服务收入及具体构成等关键指标。

四、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进行更新。

、请各孵化器运营主体于2026814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

、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申报通知,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厅科〔2025131号)中认定条件,对辖区内孵化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初审,并于2026818日前出具推荐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3)。

七、省科技厅将按程序开展申报书审核实地抽查、推荐公示等工作。

省科技厅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该专项代理申请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省科技厅无关。

联系人:产业一处 舒峻峰  吴双钰

电话:079186253831

电子信箱:cykj1c@kjt.jiangxi.gov.cn

附件:附件1.标准级孵化器申报书.pdf

          附件2.卓越级孵化器申报书.pdf

        附件3:2026年度申报部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wps


江西省科技厅

20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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