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墨西哥Mexico 🇲🇽
2026年7月1日,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根据《美墨加协定》(USMCA/T-MEC)第34.7条,举行了协定生效后的首次强制联合审查。墨西哥和加拿大支持将协定再延长16年,但美国不同意按现有内容直接续期,但这并不导致协定终止或暂停。除非三方之后同意延期,或者其中一方依据第34.6条退出,否则协定仍将有效至2036年7月1日。由于三方此次没有就延期达成一致,今后需要每年进行一次联合审查。
7月21日至23日,美国和墨西哥在墨西哥城继续举行双边谈判。双方讨论了经济安全、劳动、农业、电子支付服务、钢铝产品和汽车等问题。两国希望增加北美地区的生产,并减少供应链对北美以外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依赖。双方也关注协定外国家的企业借助在墨西哥的生产和贸易安排,间接享受《美墨加协定》优惠的情况。墨西哥表示,目前正增加对北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使用,并逐步替代部分亚洲进口。此前几轮谈判还讨论了原产地规则,以及减少使用来自北美以外,或者并非按正常市场条件生产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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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协定内容不会自动改变:根据第34.7条,只要三方没有一致同意延期,在协定剩余有效期内就要每年进行联合审查。但如果要修改协定内容,三方仍需另行达成一致,并按照第34.3条完成各自的国内法律程序。
- 供应链来源成为谈判重点:美国和墨西哥希望《美墨加协定》的优惠主要惠及三国生产的商品。因此,双方正在讨论如何增加北美本地采购,并减少使用北美以外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对于大量使用中国零部件的企业,这一动向尤其值得关注。不过,7月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中国商品或中资企业的新限制。
- 原产地规则和重点行业仍在谈判:此前几轮谈判已经讨论工业品的原产地规则。7月的谈判进一步涉及汽车、钢铝、经济安全和其他重点行业。但三方尚未公布新的北美成分比例要求,也没有修改现行原产地规则。
- 现有优惠暂时不变:7月的审查没有改变现行关税优惠,也没有改变协定的其他规则。在后续审查和谈判期间,企业仍可按现行《美墨加协定》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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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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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墨西哥出口并享受《美墨加协定》优惠的企业,应重新检查北美成分比例的计算方法、物料清单、供应商声明和其他证明文件。汽车、钢铝等未来可能收紧原产地要求的行业,应当重点核查。 -
大量使用亚洲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企业,应找出供应链中哪些关键材料来自北美以外,并评估能否改从墨西哥、美国或加拿大采购。汽车、电子、钢铁和铝等行业尤其需要关注。 -
7月的审查并未规定,中资持股会直接导致企业失去《美墨加协定》的优惠待遇。但中资企业仍应关注后续可能出台的经济安全、出口管制和外商投资审查措施。7月谈判也没有宣布墨西哥将建立类似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机制。 -
计划进行长期投资或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企业,应继续关注每年的联合审查和美墨双边谈判。合同可以提前约定,如果关税、原产地规则或其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双方如何分担增加的成本。美国和墨西哥已同意于2026年9月在华盛顿举行第四轮双边谈判。
二、巴西Brazil 🇧🇷
2026年7月31日,巴西联邦税务局(葡萄牙语:Receita Federal do Brasil,以下简称“RFB”)与商品和服务税管理委员会(葡萄牙语:Comitê Gestor do Imposto sobre Bens e Serviços,以下简称“CGIBS”)公布第4/2026号联合文件(Ato Conjunto RFB/CGIBS nº 4/2026),正式确定商品和服务税(葡萄牙语:Imposto sobre Bens e Serviços,以下简称“IBS”)及商品和服务贡献税(葡萄牙语:Contribuição sobre Bens e Serviços,以下简称“CBS”)项下各类电子税务凭证的强制实施时间表。该文件依据CBS及IBS实施条例制定,并根据不同交易和行业特点分阶段确定电子凭证的适用日期。
根据新时间表,电子发票(NF-e)、消费者电子发票(NFC-e)、运输电子凭证(CT-e)及电子电力发票(NF3e)等主要电子税务凭证自2026年8月3日起开始实施;一般服务电子发票(NFS-e)等部分凭证则于2026年10月或12月分阶段实施,适用简易税制(Simples Nacional)的纳税人原则上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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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主要电子税务凭证自8月3日起强制适用:根据第4/2026号,NF-e、NFC-e、CT-e、CT-e OS、NF3e以及部分运输和道路服务电子凭证等,自2026年8月3日起适用新的IBS/CBS电子凭证要求。相关凭证的技术布局已经公布,企业需要根据新税制要求调整开票系统。
- 服务及特定行业实行分阶段实施:一般服务电子发票(NFS-e)及通信服务电子发票(NFCom)原则上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数字平台、部分特定服务、房地产交易、水务、燃气及部分特殊NFS-e则主要自2026年12月1日起适用,以给予不同行业额外的准备时间。
- 简易税制及部分进口业务延至2027年:适用Simples Nacional的纳税人相关电子税务凭证,以及进口环节的单一进口申报、进口NF-e等,原则上自2027年1月1日起进入强制实施阶段,体现了消费税改革针对不同纳税人和交易类型采取的渐进式过渡安排。
- 设置技术布局及合规过渡机制:对于尚未完成技术标准制定的电子税务凭证,RFB和CGIBS同时公布或安排后续公布相应技术布局,并计划建立2026年度合规计划。对于积极配合并履行附随义务的纳税人,该计划将具有指导和整改性质,可给予额外时间完成相关合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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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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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类型确认适用的电子税务凭证及具体强制实施日期,并尽快完成开票、财务和税务系统中IBS/CBS字段、税率及交易信息的配置和测试,避免因系统无法适配新规定影响正常开票和业务运营。 -
零售、制造、物流、能源及其他自2026年8月起进入首批实施范围的企业应优先完成系统改造;服务业、数字平台、房地产、水务及燃气等适用后续实施日期的企业,也应利用过渡期完成数据结构、业务流程及税务分类调整。 -
跨国企业及在巴西设有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加强税务、财务、IT及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并同步审查产品和服务分类、交易性质及电子凭证数据。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属于IBS/CBS测试和过渡阶段,符合规定开具电子税务凭证并履行相关申报义务的纳税人,可按照现行过渡规则免于实际缴纳测试阶段的IBS和CBS。
2. 巴西明确风电和光伏限发补偿办法(发布日期:2026年7月21日)
2026年7月21日,巴西矿业和能源部(MME)公布第140/2026号规范性命令。该文件规定,风电和光伏电站因电网原因被要求减少发电时,如何申请补偿。补偿范围限于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11月25日期间发生,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限发事件。该命令落实了第10,848/2004号法律第1-B条,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该条规定此前经第15,269/2025号法律修改。
申请补偿的发电企业需要与联邦政府签订承诺协议。巴西国家电力系统运营商(ONS)负责核实限发原因和电量,电力交易商会(CCEE)负责重新计算历史结算款。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一旦参加该补偿安排,就必须放弃就2025年11月25日以前限发事件继续申请行政救济、提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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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哪些电站和限发事件可以获得补偿:该办法适用于接入国家互联系统(SIN)基础电网或其他输电设施(DIT)的特许风电和光伏电站。只有因外部输电设施无法使用,或者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而限发,才可能获得补偿。因为发电量过多、用电需求不足而限发的,不在补偿范围内。
- 通过重新计算历史电费结算款给予补偿:符合条件的限发电量,如果已经纳入受监管市场电力合同(CCEAR-D)或备用能源合同(CER),将按已经完成供电处理。这样可以减少企业因未达到约定供电量而需要退还的款项。没有纳入这两类合同的电量,原则上按相关地区的差额结算价格(PLD)计算。参加Proinfa计划的电站,则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补偿。
- 补偿金额会按通胀调整:CCEE将重新计算过去的电费结算款,并据此支付补偿。补偿金额从每次限发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广义消费者价格指数(IPCA)调整。重新计算须在承诺协议签署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180日内完成。
- 签约后不能再就同一批限发事件索赔:承诺协议签署后不能撤销。企业须放弃就2025年11月25日以前的限发事件申请行政救济、提起仲裁或起诉。已经启动的程序也要撤回。如果企业曾通过法院阻止收取CER或CCEAR合同项下的返还款,也要放弃相应的司法保护。
- 限发电量仍计入电站的核定发电量:巴西每年会核定电站可用于电力交易和合同结算的发电量,即“物理保证量”。在本次规定期间内发生的限发电量,无论最终能否获得补偿,都要按已经核实的发电量计入年度核定。具体计算方法由MME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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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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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西持有风电、光伏项目或为项目提供融资的中国投资者,应逐个电站统计符合条件的历史限发电量,并估算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 -
参加补偿安排后,企业不能再就同一期间的限发事件提出其他请求。签署协议前,应比较预计到手的补偿金额与继续行政申诉、仲裁或诉讼的成本、可能收益和胜诉机会。 -
如果限发是因为发电量过多,就不能获得补偿。企业应核对ONS对每次限发原因的记录,并检查风速、太阳辐照、实际发电量和设备可用率等数据。发现记录或计算有误时,可以提交补充资料并提出异议。 -
CCEE还需要修改电力交易规则和结算程序,MME也要另行公布核定发电量的计算方法。企业在安排资金和预计收款时间时,应把这些尚未出台的规则考虑在内。
巴西对华焊接碳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7月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5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焊接碳钢管(葡萄牙语:tubos de condução soldados)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305.11.00、7305.12.00、7305.19.00、7305.31.00、7305.39.00、7306.19.00和7306.3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应对策略方面,中国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重点说明不同管径、壁厚、钢级及用途的焊接碳钢管之间存在差异,争取缩小涉案产品范围。同时,可结合出口价格、市场竞争情况及巴西国内产业经营状况开展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争取降低倾销税率。具体方案建议聘请律师参与调查。
巴西对涉华山梨醇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7月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56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Ingredion Brasil Ingredientes Industriais Ltd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山梨醇(葡萄牙语:sorbitol líquido e cristalino)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2905.44.00和3824.60.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7月至2025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应对策略方面,中国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重点说明不同类型和用途产品之间的差异,争取缩小涉案产品范围。同时,可结合价格、成本及市场情况开展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争取降低倾销税率。具体方案建议聘请律师参与调查。
三、阿根廷Argentina 🇦🇷
1.阿根廷对中国钢制风电塔筒发起反倾销调查(发布日期:2026年7月16日)
2026年7月16日,阿根廷公布第218/2026号决议,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工业用钢制风电塔筒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由阿根廷生产商GRI Calviño Towers Argentina S.A.申请,自决议公布之日起开始。
调查对象包括锥形及其他形状的工业用钢制风电塔筒和相关部件。塔筒从底座至机舱底座的高度不得低于50米。产品可以单独进口,也可以与风力发电机一同进口。涉及的南方共同市场共同商品编码(NCM)为7308.20.00和8502.31.00。阿根廷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CNCE)初步认为,现有证据可以支持三项判断:中国产品可能存在倾销;阿根廷同类产业可能面临“实质损害威胁”;两者之间可能存在联系。这里的“实质损害威胁”是指当地产业目前尚未受到明显损害,但今后发生损害的风险已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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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初步估算倾销幅度为46.39%:CNCE根据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的资料,估算中国产品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46.39%。2025年,中国产品在阿根廷的售价比当地同类产品低约31%至38%。
- 目前尚未出现实质损害,但存在损害威胁:CNCE表示,现有证据还不能证明阿根廷产业已经受到实质损害。但是,今后发生损害的风险已经存在。主要依据包括:部分项目据称已交由中国出口商供货,未来可能带来更多进口;2025年中国产品的价格也明显低于当地产品。
- 中国出口商和阿根廷进口商可以参加调查:有关企业可在立案决议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CNCE提交调查问卷、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据。企业提出申请后,期限可以延长10日。如果企业没有提供必要资料,调查机关可以直接依据已经掌握的信息作出判断。
- 调查时间较紧:按照阿根廷现行制度,反倾销调查通常应在八个月内完成。CNCE须在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初步判断。如果符合法律条件,调查期间也可能先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临时措施。
- 最终可能加征反倾销税:如果调查最终确认存在倾销,并确认阿根廷产业已经受损或面临实质损害风险,阿根廷可以采取正式措施。措施可以是按货值比例征税、按数量征税、设定最低离岸出口价格,或者同时采用上述方式。正式措施最长可以实施三年,期满后还可能通过复审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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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
参加调查的企业可以提交价格、成本和出口资料,对46.39%的初步倾销幅度和所谓实质损害风险提出反驳。长期向阿根廷供货的企业应尽早准备问卷和证明文件。
- 从中国采购塔筒或整套风机设备的开发商、EPC承包商和项目业主,应测算临时或正式反倾销措施可能增加的成本,并检查项目预算和交付时间是否需要调整。
- CNCE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反倾销措施与大型投资制度之间的关系。因此,已经享受或准备申请RIGI优惠的风电项目,在计算进口设备成本时,仍需单独考虑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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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确认新增关税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以及能否调整价格或交付时间。重点查看法律变化、税费承担、价格调整和合同终止条款。 - 企业应比较阿根廷本地和周边国家的供应能力、价格及交付周期。不要等到临时措施或正式措施出台后才开始寻找替代方案。
四、智利Chile🇨🇱
2026年7月,智利先后出台企业性别平等信息披露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相关新规。7月23日,智利公布第21.828号法律(Ley N° 21.828),修改《劳动法典》(西班牙语:Código del Trabajo),要求达到一定规模或属于特定行业的企业每年撰写性别平等报告,并向劳动局电子报送及向公众公开。7月27日,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西班牙语:Comisión para el Mercado Financiero,以下简称“CMF”)发布第572号一般性规则(西班牙语:Norma de Carácter General N° 572,以下简称“NCG 572”),调整受监管企业采用NIIF S1和NIIF S2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的时间安排。
两项新规分别从劳动用工和资本市场监管角度强化企业非财务信息管理。性别平等新规要求相关企业持续收集女性员工比例、管理岗位参与、薪酬差距及工作与生活平衡措施等信息;另一方面,CMF将NIIF S1和S2的强制采用时间推迟一年,为受监管企业完善可持续发展数据收集和内部控制体系提供更多准备时间。对于在智利经营的企业而言,人力资源、公司治理及可持续发展信息正在成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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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新增年度性别平等报告义务:员工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企业均应每年编制性别平等报告;矿业、研发、金融、能源、运输和建筑行业的适用门槛则降低至50名员工以上。报告应至少包括女性员工参与比例、女性担任责任岗位情况、工作与生活平衡措施以及薪酬差距等内容。
- 建立报送及公开机制:相关企业应于每年3月以电子方式向智利劳动局报送报告,同时在企业网站向公众公开。劳动局还应于每年4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转交有关性别平等及劳动政策机构。
- 延后NIIF S1和S2实施时间:NCG 572修改原NCG 519规定的实施时间,将NIIF S1和S2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要求由原定适用于2026年度报告推迟至适用于2027年度报告,相关规定于2027年12月31日起生效。
- 披露要求本身并未取消:CMF此次调整仅延长NIIF S1和S2的准备期限,并未取消或实质修改可持续发展披露框架。CMF明确表示,延期主要是为了使受监管企业进一步完善内部流程,提高未来披露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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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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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适用人数标准的企业,特别是矿业、能源、运输和建筑等行业企业,应提前建立性别结构、管理岗位、薪酬差距及工作生活平衡措施的数据收集和内部审核机制,为年度报告及公开披露做好准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及其他适用CMF综合年度报告规则的企业虽然获得额外一年的NIIF S1和S2准备时间,但仍应持续推进可持续发展数据体系、内部控制及跨部门报告流程建设,不宜将延期理解为取消披露。 -
外国投资者及在智利设立子公司的跨国企业应根据自身员工规模、所属行业及是否受到CMF监管分别判断两套制度的适用范围,并加强人力资源、财务、法务及ESG部门之间的信息协调,以降低未来非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或不一致的合规风险。
五、哥伦比亚Colombia🇨🇴
1.哥伦比亚全面实施每周42小时工作制(实施日期:2026年7月16日)
自2026年7月16日起,哥伦比亚根据第2101/2021号法律(西班牙语:Ley 2101 de 2021)进入法定工作时间渐进减少的最后阶段,普通法定最高工作时间由原来每周44小时降至每周42小时。第2101/2021号法律此前对《实质劳动法典》(西班牙语:Código Sustantivo del Trabajo)第161条作出修改,将每周最高工作时间由48小时逐步降至42小时,2026年7月的调整标志着该渐进实施计划全面完成。
现行《实质劳动法典》第161条经第2466/2025号法律进一步修订后,维持每周42小时的最高工作时间,并允许雇主与劳动者协商将每周工作时间安排在5日或6日内,同时保障休息日且不得因此降低工资。对于在哥伦比亚雇佣员工的企业而言,本次最终阶段落地意味着企业需要重新检查现有排班、考勤、加班工资计算及人力成本安排,确保内部劳动制度与新的最高工时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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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每周最高工作时间降至42小时: 第2101/2021号法律渐进缩短工时,法定每周最高工作时间由原来的48小时逐步降至2023年的47小时、2024年的46小时、2025年的44小时,并最终于2026年7月降至42小时。至此,该法律规定的工时缩减计划全部完成。
- 工资及劳动者既得权益不得降低:缩短法定工作时间不得作为降低劳动者工资或削减既有劳动权益的依据。第2101/2021号法律明确要求雇主继续遵守保护劳动者既得权利的劳动法律原则,因此企业不能通过减少每周工作小时数相应削减员工固定工资。
- 允许在每周5日或6日内安排工作:现行《实质劳动法典》第161条规定,经雇主与劳动者协商,每周42小时的最高工作时间可以安排在每周5日或6日内,但必须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日,并不得影响其工资。企业因此仍具有一定的排班灵活性,但需要确保总体工时符合新的法定上限。
- 现行劳动改革继续确认42小时标准:2025年通过的第2466/2025号劳动改革法再次修改《实质劳动法典》第161条,但继续保留每周42小时的法定最高工作时间,并与第2101/2021号法律的渐进实施安排相衔接。因此,42小时工作周已成为哥伦比亚现行劳动制度下的一般性最高工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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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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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重新检查劳动合同、内部劳动规章、考勤制度及轮班安排,确保普通工作时间自最终阶段实施后不超过每周42小时,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每日及每周排班。 -
制造业、零售、物流、建筑及其他实行轮班制或连续生产的企业,应重点评估工时缩减对人员配置和加班安排的影响,并相应调整加班工资、夜间工作及休息日工作的计算和管理流程。 -
外国投资者及在哥伦比亚设有员工的跨国企业应注意,缩短工时并不意味着可以相应降低工资。企业应同步更新薪资和考勤系统,并加强人力资源部门对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和审核,以降低因超时工作或工资计算错误产生劳动争议及监管风险。
2. 哥伦比亚公司监管局将反洗钱和反腐败制度合并管理(发布日期:2026年7月2日和7月28日)
2026年7月2日,哥伦比亚公司监管局(西班牙语:Superintendencia de Sociedades)发布第100-000020号外部通函,同时通过新版《基础法律通函》(西班牙语:Circular Básica Jurídica)。新规把两套原本分开运行的制度合并:一套是反洗钱等风险管理制度(SAGRILAFT),另一套是企业透明与商业道德计划(PTEE)。合并后的制度同时管理洗钱、恐怖融资、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提供资金、腐败和跨国贿赂等风险。
2026年7月28日,哥伦比亚政府又颁布2026年第0849号总统令。该总统令根据第2195/2022号法律,为PTEE规定了各行业都应遵守的最低标准。负责不同行业监管的机关今后需要以这些标准为基础制定具体要求。
对受公司监管局监管的企业来说,SAGRILAFT和PTEE不能再作为两套互不联系的制度运行。其他行业监管机关采用的PTEE也有了共同底线。因此,在哥伦比亚设立的中资子公司、分公司和项目公司,需要重新检查现有的反洗钱、反腐败、交易对方调查和内部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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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两套制度合并为一套:新《基础法律通函》第九章要求企业用一套制度管理上述风险。政策、工作流程、负责人和内部监督安排应当相互衔接。企业还要根据自身业务和交易对方的实际风险决定审查力度,不能对所有对象采用完全相同的做法。
- 采用新的UVB门槛,并扩大适用行业:在同时符合其他监管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总收入或资产达到4,929,017个基础价值单位(UVB),一般需要执行完整制度。部分行业即使未达到这一门槛,也可能适用只要求采取基本合规措施的简化制度。新增行业包括制造业和矿业能源行业,一些规模较小的基础设施和建筑企业也可能被纳入。
- 合规官和董事会承担更多责任:企业需要同时任命一名主要合规官和一名候补合规官。合规官至少要有一年相关工作经验,还要定期参加培训,并满足更严格的独立性要求。存在职务冲突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或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也要监督制度执行,不能把全部责任交给合规官。
- 不能只复制一套模板应付检查:合规制度必须符合企业自己的业务、客户和交易风险,不能直接照搬外部机构的模板。企业还要按风险等级更新交易对方资料。高风险对象至少每年复查一次,中风险和低风险对象至少每两年复查一次。
- 同时新增PTEE最低标准和可持续发展报告要求:第0849号总统令规定了PTEE的共同最低要求,各行业监管机关需要将其纳入本行业规则。新版《基础法律通函》第十一章还要求部分企业提交可持续发展报告。是否适用取决于企业规模和行业,涉及矿业能源、制造、建筑、旅游、电信和新技术等领域。
- 调整期限为2027年5月31日:原本已经适用SAGRILAFT和PTEE的企业,须在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制度合并和修改。在过渡期内,原有制度仍然有效,企业不能因为新制度尚在调整就停止现有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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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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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企业应分别核对每家子公司、分公司、合资企业和项目公司的收入、资产、所属行业及受谁监管。矿业能源、制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企业尤其需要重新判断。 -
企业应统一SAGRILAFT和PTEE的政策、风险清单、工作流程、负责人和报告渠道。仅把两份制度文件装订在一起,并不等于完成合并。 -
企业应确认主要合规官和候补合规官的经验、独立性及其他任职条件都符合新规。同时,更新交易对方的风险分类、首次审查和定期复查程序。 -
本次调整涉及制度文件、操作手册、风险清单、人员职责、培训和报告流程。企业应在2026年内先列出新旧要求之间的差异,再安排修改和内部审批时间。
哥伦比亚对华成条订书钉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6月22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2026年第305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生产商CAMILO ALBERTO MEJIA & CIA S.A.S和SENCO LATIN AMERICA S.A.S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成条订书钉(西班牙语:grapas en tiras)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8305.20.0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应对策略方面,中国企业应积极配合调查,重点说明不同规格、尺寸、材质及用途的成条订书钉之间存在差异,争取缩小涉案产品范围。同时,可结合市场需求、其他进口来源及哥伦比亚国内产业经营状况开展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争取降低倾销税率。具体方案建议聘请律师参与调查。
六、秘鲁Peru 🇵🇪
1. 秘鲁宪法法院受理中远海运港口就OSITRAN监管钱凯港提起的宪法申诉(发布日期:2026年7月24日)
秘鲁宪法法院(西班牙语:Tribunal Constitucional)已于7月24日受理由中远海运港口钱凯秘鲁公司(Cosco Shipping Ports Chancay Perú S.A.,以下简称“COSCO”)提起的宪法申诉(西班牙语:recurso de agravio constitucional)。该案涉及COSCO与秘鲁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监管局(西班牙语:Organismo Supervisor de la Inversión en Infraestructura de Transporte de Uso Público,以下简称“OSITRAN”)之间关于OSITRAN是否有权对钱凯多用途港口码头行使监管、监督、检查及制裁权的争议。该宪法申诉获准受理,意味着案件已进入秘鲁最高宪法司法机关的审理程序,但宪法法院尚未就COSCO的主张作出实体裁判。
本案源于COSCO针对OSITRAN提起的一项宪法权利保护诉讼(西班牙语:amparo)。2026年1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COSCO的诉讼请求,责令OSITRAN不得对COSCO在钱凯港码头的运营行使监管、监督、检查及制裁权,但涉及费率事项的有限例外除外。OSITRAN及秘鲁部长会议主席府(西班牙语:Presidencia del Consejo de Ministros,以下简称“PCM”)随后提起上诉。2026年6月,利马高等法院第二宪法法庭撤销一审判决,并裁定COSCO提起的宪法权利保护诉讼不予受理,认为OSITRAN相关行为属于其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并未对COSCO的宪法权利构成确定且迫在眉睫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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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宪法法院审查:秘鲁宪法法院已受理COSCO提起的宪法申诉(西班牙语:recurso de agravio constitucional),使COSCO得以就二审判决向秘鲁最高宪法司法机关提出挑战。
- 一审判决:一审法院曾支持COSCO提起的宪法权利保护诉讼,并限制OSITRAN对钱凯港码头行使监管、监督、检查及制裁权,但涉及费率事项的除外。
- 二审改判:第二宪法法庭随后撤销一审判决,并裁定该宪法权利保护诉讼不予受理,认为OSITRAN受到质疑的行为属于其依法享有的职权范围,且不足以构成对COSCO基本权利具体且迫在眉睫的威胁。
- 核心法律争议:本案核心在于,尽管钱凯港基础设施属于私人所有且不存在特许经营协议,OSITRAN能否以该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使用性质为依据,对钱凯港码头行使监管及监督职权。OSITRAN主张,其法定监管权限适用于供公共使用的交通基础设施。
- 投资与法律确定性:COSCO主张,OSITRAN行使上述职权影响了其投资钱凯港时所依据的法律框架。因此,COSCO针对其认为构成对既有投资条件改变的监管行为寻求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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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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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宪法法院未来作出的判决可能进一步明确,对于虽由私人所有但被认定为公共使用基础设施的项目,行业监管机构可以在多大范围内行使监管职权。 -
本案可能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者提供重要参考,帮助其判断相关监管机构对项目运营可能享有的职权范围,以及在对监管职权提出异议时可以采取何种宪法救济措施。 -
参与钱凯港码头运营、融资、开发或使用的企业应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因为宪法法院的最终裁判可能影响适用于钱凯港及其使用者的监管框架。 -
基础设施运营商应评估其合同安排、投资结构与行业专项监管框架所产生义务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尤其是在相关基础设施虽为私人所有但向公众开放使用的情况下。 -
除COSCO及钱凯港外,本案还可能就秘鲁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如何平衡私人投资、监管监督与法律确定性提供法律参考。
2. 秘鲁提高矿山关闭计划和半年报告要求(发布日期:2026年7月3日)
2026年7月3日,秘鲁公布矿业和能源部(西班牙语:Ministerio de Energía y Minas,MINEM)制定的第257-2026-MINEM/DM号和第256-2026-MINEM/DM号部长决议。两项决议提高了矿山关闭计划(西班牙语:Planes de Cierre de Minas,PCM)的编制要求,也调整了矿业企业每半年提交一次的进展报告。企业需要分别向环境评估与执法局(OEFA)和能源与矿业投资监管局(OSINERGMIN)报告。
两项决议是对第006-2025-EM号最高法令的具体落实。该最高法令此前修改了《矿山关闭条例》。新制度统一规定了关闭计划必须包含哪些技术资料,并要求企业在提交计划时就提供更完整的工程、环境和资金说明。OEFA主要检查关闭措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OSINERGMIN则主要检查关闭后的矿山设施是否安全稳定,因此两类报告的内容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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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七章内容分别是:基本情况,矿业设施和受影响区域,关闭措施的证明资料,公众参与,具体关闭工作,关闭后的监测和维护,时间表、预算和资金担保。矿山设施的位置和占地范围要采用WGS84坐标系,并以shapefile格式提交。
- 需要更充分地证明矿山关闭后长期安全:企业要说明边坡和主要设施是否稳定,地表水和地下水是否安全,以及废石或尾矿是否可能产生酸性或碱性排水。为此,需要开展边坡稳定分析、极端降雨和气候变化情景研究、地下水流动及污染物迁移模拟等工作。
- 预算和关闭担保要计算得更细:关闭计划要列出每项工程的预算。工程量要有图纸支持,还要提供单位成本、市场报价、不同设施和不同情景下的费用,以及每年的关闭担保金额。上述要求与此前扩大后的关闭担保制度一并适用,该制度覆盖主要矿山设施的分步关闭。
- 向两个机关提交的报告内容不同:向OEFA提交的报告要说明各阶段环保关闭措施是否已经实施,并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进度和技术资料。向OSINERGMIN提交的报告则重点说明关闭后主要设施是否稳定,包括尾矿设施、废石堆、堆浸场、露天矿坑和地下巷道。
- 两类新要求分阶段生效:半年报告的新要求自2026年8月21日起实施,关闭计划的新内容要求自2026年11月16日起实施。已经开始办理的行政程序继续适用原规则。企业已经着手编制、修改或更新关闭计划的,如果及时向矿业环境事务总局(DGAAM)证明已经聘请环境顾问,也可以继续适用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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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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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要求企业在提交前完成更多勘察、模拟和工程设计。矿业企业应重新安排顾问和工程团队的工作时间,并测算这些新增工作会不会提高关闭担保金额和融资需求。 -
在秘鲁运营或开发矿山项目的中资企业,应检查每个项目的关闭计划、修改或更新工作进行到哪一步。能够满足过渡条件的项目可能继续适用原规则,其他项目则要按新要求准备。 -
企业需要确保现有系统能够分别生成OEFA和OSINERGMIN要求的资料,包括带坐标的位置数据、工程图纸、监测结果、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 -
过去部分研究可以在DGAAM审查期间逐步补充。新制度下,更多技术资料要在首次提交关闭计划时就准备齐全。环境、岩土、水文、工程和财务团队需要更早开始配合。
七、厄瓜多尔Ecuador 🇪🇨
1. 厄瓜多尔对公共采购实施条例进行重大改革(发布日期:2026年7月30日)
厄瓜多尔通过第461号行政法令,对《国家公共采购体系组织法实施条例》(西班牙语:Reglamento General a la Ley Orgánica del Sistema Nacional de Contratación Pública)作出重大修订。该法令于2026年7月30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共作出58项修订,涉及公共采购流程的多个阶段,包括供应商登记、市场咨询、投标评审、合同履行和付款程序。
本次改革对统一供应商登记册(西班牙语:Registro Único de Proveedores,以下简称“RUP”)的运行制定了新规则,扩大国家公共采购局(西班牙语:Servicio Nacional de Contratación Pública,以下简称“SERCOP”)的部分职权,强化市场调研要求,将“物有所值”原则纳入采购决策,并就合同中止和付款期限制定了修订后的规则。该法令还规定了过渡措施,要求SERCOP在规定的实施期限内更新标准采购文件和技术系统。
预计上述修订将对参与公共采购程序的企业产生重大运营影响。供应商和承包商需要审查其登记状态、投标实务、合同文件和合规程序,以确保与修订后的监管框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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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扩大SERCOP职权:SERCOP有权根据供应商的规模和性质,按照累进且差异化的标准,对供应商登记及参与采购程序收取费用。对于金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合同和采购订单,现行0.4%的缴款仍然有效;SERCOP理事会可以调整适用门槛和缴款比例,但比例不得超过0.5%。SERCOP还获得了追缴上述款项的行政强制执行权限。
- 新增RUP合规要求:供应商必须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更新有关信息,否则可能被暂停RUP登记资格。改革还明确了供应商在采购流程关键阶段未依法完成登记的后果,包括投标被拒绝、无法获得授标,以及被认定为违约承包商。
- 合同履行和付款规则:修订内容对合同履行的暂时中止作出规范,并规定连续中止60日后,除非有不可抗力作为正当理由,采购机关原则上必须着手终止并结算合同。改革还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均已满足后,最迟应在两个月内付款;延迟付款可能产生法定利息和损害赔偿责任。
- 过渡措施:SERCOP必须在120日内更新强制性采购文件模板,并在140日内完成公共采购门户网站及相关技术系统的调整。在新模板和指南发布前,当前已公布的采购文件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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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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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公共采购的企业应核实其RUP登记是否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未能维持有效登记,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参与采购程序或获得授标。 -
供应商应审查内部投标流程,确保符合修订后的文件要求,包括必须提交的诚信情况表;如遗漏该表、填报错误或未签署,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得补正。 -
鉴于采购机关可能在价格之外日益重视定性因素,投标人在编写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时,应考虑突出创新性、可持续性、技术性能和全项目周期成本。 -
承包商应评估其有关合同中止、付款请求及因延迟付款或项目长期中断而产生潜在争议的处理程序。
2. 厄瓜多尔修改政府采购的投标和合同规则(发布日期:2026年7月30日)
2026年7月30日,厄瓜多尔公布第461号总统令,对《国家公共采购体系组织法实施条例》作出大幅修改。新规同时影响招标和合同履行。主要变化涉及供应商诚信文件、招标前的市场调查、付款期限、合同暂停,以及国际协定中的政府采购待遇。
参加厄瓜多尔基础设施、能源、电信和设备采购项目的外国承包商和供应商,需要重点注意四主要变化。部分投标文件一旦漏交或填错,提交后不能补交或修改;采购方的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合同连续暂停有了明确上限;外国投标人能否享受与本国投标人相同的待遇,需要看具体国际协定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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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 《供应商诚信情况表》不能漏交或填错:投标人必须提交该表。如果没有提交、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或者缺少必要签名,提交后不能再补正,投标可能被直接否决。
- 最长付款期限从30日延长至两个月:承包商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采购方最迟应在两个月内付款。超过期限仍未付款的,原则上视为无正当理由拖欠。承包商可以要求支付法定利息,并赔偿能够证明的损失。
- 合同连续暂停一般不能超过60日:60日期满后,如果导致暂停的原因仍未消除,采购机关应当终止并结算合同。采购机关没有依法处理时,承包商可以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要求终止合同。
- 外国投标人的待遇取决于具体国际协定:采购机关要先判断适用的国际协定是否包含政府采购条款。如果包含,还要核对该条款适用于哪些采购项目、金额门槛是多少、外国供应商能否享受与本国供应商相同的待遇,以及有哪些保留和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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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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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标人应设置提交前复核清单,重点检查《供应商诚信情况表》是否完整、内容是否正确、签名是否齐全。不要把问题留到提交后处理,因为部分错误已经不能补正。 -
EPC承包商、建筑企业和设备供应商应把最长两个月的付款时间纳入资金计划。合同还应说明暂停期间的人员、设备和现场费用由谁承担,以及暂停接近60日时如何处理。 -
《中国—厄瓜多尔自由贸易协定》没有政府采购专章。中国承包商如果希望享受与厄瓜多尔本国供应商相同的待遇,需要先确认是否还有其他国际文件适用,以及该文件是否确实赋予相应权利。 -
厄瓜多尔国家公共采购局(SERCOP)还要更新强制使用的招标文件、合同模板和相关系统。在更新完成前,不同项目可能使用不同版本。企业不能直接沿用上一个项目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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