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以代号表示的混合溶剂、混合助剂和特殊功能的助剂(如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渗透剂等)还应提供其组成、安全性[如安全数据单 (MSDS)]等资料。
2、对产品的剂型、含量、及混配的可行性、合理性做出解释说明。
3、是否含有国家禁用的助剂。
4、限用的助剂限量是否符合要求 (HG/T 4576--2013《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
5、助剂不得使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物质,目前已发布第一批 (2017年22种)、第二批(2020年28种)。
6、产品组成与剂型不符:
(1)有效成分常温下为液体,加工成悬浮剂:例:2甲4氯异辛酯·双氟磺草胺悬浮剂
(2)有效成分易溶于水,或含有的溶剂完全溶解有效成分,加工成悬浮体系:例:草甘膦铵盐水分散粒剂
(3)有效成分不溶于水,加工成可溶液剂:例:调环酸钙可溶液剂
7、产品组成资料不完整:
如:以代号表示的混合溶剂和混合助剂、特殊功能的助剂,缺少组成、来源和安全性等资料。
8、产品组成中含其他农药的相关杂质:如3-甲基吡啶,乌洛托品。
9、使用方法与剂型不符:
(1)如颗粒剂,喷雾使用、灌根、喷淋使用。
(2)悬浮剂用于种子处理,首次登记,剂型应为种子处理悬浮剂。但已登记悬浮剂喷雾,此时可以扩作种子处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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