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
【一】事故概况
【二】事故经过
当天早上6时,工长于**安排白**用电镐剔凿27#楼18层、19层地面及墙面混凝土残渣。
16:30许,白**擅自进入19层电梯井,站在防护隔离层上用电动冲击钻剔凿井壁混凝土残渣。
防护隔离层突然向下掉落,白**沿电梯井坠落至负一层,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场勘查发现:19层电梯井洞口仅剩临边防护栏,井内各层硬质隔离层和水平网均已损坏或破损。
【三】事故原因:人祸大于天灾
直接原因:
白**安全意识淡薄,违章进入电梯井,站在硬质隔离层上作业。固定隔离层的铸铁扣件受掉落混凝土及自身重力共同作用断裂,隔离层坠落,白**随之坠落。
现场防护缺陷:
电梯井临边防护栏未设置密目安全网
井口未设置"禁止进入"警示标志
责任链条上,每个环节都有缺失:
【四】追责情况:15人+3家单位被处理
免予追究: 白**(死者,直接责任,因已遇难忘予追究)
公职人员(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李**,区住建局职员——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
周*,区住建局副局长——监管工作组织不力
颜**,区住建局聘用工程师——未能发现施工现场隐患,建议辞退
银通建筑公司(总包)相关人员:
耿*,法定代表人兼分管安全副总——督促检查不到位
曾**,项目经理——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不到位
白**,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制定电梯井清理操作规程
赵**,安管员——日常检查及培训考核不到位
顺明劳务公司(分包)相关人员:
张**,法定代表人兼分管安全副总——安全管理不到位
李*,现场经理——隐患排查不到位
张**,安全管理员组长——仅口头告知工长,未督促整改
于**,工长——作业前未告知危险因素及禁止进入电梯井
建设单位: 祝**,项目负责人——检查不到位
监理单位: 张**(总监理工程师)、张**(监理工程师)——监理履职不到位
三家责任单位行政处罚: 银通建筑公司、顺明劳务公司、宁晟监理公司,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依法处理。建议区住建局局长向区政府作书面检讨。
【五】整改措施
事故后,责令项目全面停工整改,要求:
全公司全员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完善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并全员培训考核;
对整个工地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经区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区住建局向全区建筑工地通报事故,开展行业警示教育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
【六】警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这些红线不能踩
① 电梯井不是"临时作业区"
当日工长安排的是地面清理,进入电梯井不在作业范围内,白**属于擅自行动。电梯井严禁擅自在无可靠防护状态下进入。
② 临时防护层不能承重
硬质隔离层是承接上部散落物体的临时防护措施,原则上不承重,更不能站人。铸铁扣件承载力有限,超负荷必然断裂。
③ 临边防护"标配"不能少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密目安全网、"禁止进入"警示标志,三样缺一不可。
④ 安全交底要落到实处
工长安排作业前未告知工人禁止进入电梯井。安全交底不是"签字就算",必须讲清"哪里能去、哪里不能去"。
⑤ 三级安全教育不能走过场
银通建筑公司三级安全教育试卷无签字、无考核日期,是典型的形式主义。教育流于形式,最终用生命买单。
⑥ 监理不是"花瓶"
监理发现不了临边防护缺失,形同虚设。监理的价值正是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结语】
169万,是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一条命,是无法用任何数字弥补的代价。
阜新"4·7"高处坠落事故,没有复杂的技术原因,没有意外的天灾——每一步都是人祸:人违章进入,人防护缺失,人监管缺位,人培训走过场。
57米坠落的高度,也是安全管理崩塌的高度。
希望每一家施工单位、每一位项目负责人、每一名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都把这份报告认真读一遍,对照自查,把每一条隐患都当成"下一次坠落"来对待。
安全没有侥幸,只有落实。
【来源】细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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