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观察
2026年8月14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26〕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25年10月出台全国首批省级单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后,湖北在绿电直连领域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标志着湖北绿电直连模式从“单点突破”正式迈入“多户共享”的规模化发展新阶段。《通知》是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的省级落地细化,将为零碳园区建设、算力产业绿电保障、出口型企业碳足迹管理等领域注入强劲政策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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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湖北出台单用户绿电直连政策,启动了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新模式。然而,单用户模式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覆盖范围有限、线路投资成本高、单一用户退出风险大等瓶颈——尤其难以满足零碳园区、工业园区等规模化绿色用能场景。2026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出台发改能源〔2026〕688号文,将绿电直连从单用户模式升级为多用户模式。时隔不到三个月,湖北迅速推出省级配套文件,将国家政策转化为湖北可操作、可评审、可监管的实施细则,体现了抢抓政策窗口期、争创绿电直连先行省份的战略意图。
从湖北实际看,《通知》的出台具有现实紧迫性:全省零碳园区建设提速,算力设施等高绿电需求的新兴产业加快布局,企业绿色用能诉求持续升温。多用户直连涉及主体多、运行关系复杂,对源荷匹配、责任界面、安全运行、计量结算和风险处置的要求远高于单用户模式,亟需边界清晰、程序明确的省级规则予以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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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在负荷、电源准入及指标控制方面,完全响应国家政策规定,不搞地方限制加码,支持能建尽建,为湖北绿电直连项目创造公平、宽松、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一是负荷方面,除新建负荷外,纳入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行业企业、省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及增量配电网范围内企业等存量负荷,满足了绝大部分规上企业及用能大户绿电直连需求。
二是电源方面,纳入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消纳困难或并网受限的拟建在建新能源项目,支持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绿电直连,拓宽新能源项目消纳渠道。
三是指标控制方面,直连距离要求不搞“一刀切”的硬性距离限制,不加码国家规定自发自用电量占比、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上网电量比例等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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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结合湖北电力供需形势、消纳条件等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项目适用主体、就近消纳距离、上网电量比例、退出机制等具体要求,对于国家政策规定的未尽事项,也做了具体规定,有效提升了项目申报、评审、建设管理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项目适用主体界定条件。对新建负荷、重点用能及碳排放企业、出口外向型企业等如何界定作出具体规定,并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
二是明确消纳距离及上网电量比例要求。明确新能源场站及负荷原则上应位于同一个县(市、区)或相邻的县(市、区),鼓励新能源发电量全额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应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
三是明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要求项目主责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编制整体方案,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条件、总体设计、具体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电力系统安全评估等内容。与单用户绿电直连不同的是,多用户绿电直连实施方案要说明绿电如何溯源,各用户用电如何计量及分配;内部如何组网,即电如何分给多个用户,对多用户接线方式、配电设施、配电线路等进行系统规划。
四是健全变更退出机制。《通知》明确,因负荷退出或用电规模大幅降低无法运营的,可申请纳入其他符合条件的负荷,负荷变更后仍无法运营的,由项目主责单位与电源、负荷企业充分协商一致,经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省能源局申请转为公共电源。“可进可退、可调可变”的退出安排降低了市场主体试错的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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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建立起“企业申报—市州评审—省级纳规—建设运行—变更退出”的全链条闭环机制,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运转顺畅,为政策落地提供清晰路径。
一是方案评审权限下放至市州。充分发挥市州在电力供需对接、绿电资源配置、项目要素保障、各关联方利益平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缩短项目落地周期。下放不等于放任,省能源局通过“分期分批公布项目清单”“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强化宏观统筹,通过清单管理和跟踪评估实施监管。
二是简化核准备案流程。绿电直连项目中的新能源、直连线路、储能、变电设施等项目,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投资主体相同、核准(备案)机关相同的可以合并核准(备案),有效减少了重复报批环节,进一步缩短项目落地周期。
三是简化增容扩规手续。项目建成后,内部新增新能源发电规模的,由项目主责单位报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省能源局将新增电源纳入省级年度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程序简便、路径清晰,为企业后续扩大绿电直连规模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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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针对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参与主体多、运行关系复杂、安全责任重大的特点,从压实责任、厘清界面、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四个维度,构建了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
一是压实主责单位责任,构建统一运行机制。设置项目主责单位是多用户绿电直连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破解多用户协调难题、确保项目全周期运行可控的关键安排。《通知》围绕“五个统一”压实主责单位责任:统一谋划,组织编制整体化实施方案,避免源荷脱节;统一申报,协调各用户及投资主体,避免各自为政;统一管理,统筹内部源荷调节,实现发用电资源优化整合;统一结算,与公共电网结算电费,合理确定内部结算方式;统一入市,代表项目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简化交易关系。
二是厘清责任界面,强化安全运行管理。项目与公共电网之间、项目内部各主体之间的责任边界是否清晰,直接关系项目能否安全稳定运行。《通知》明确,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原则上由项目主责单位负责建设;并网型项目应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在责任界面内履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项目主责单位承担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公平划分责任。同时,《通知》编制大纲专门设置“电力系统安全评估”,要求评估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并提出具体技术措施,利用存量负荷或以220千伏接入的项目还应征求省电力公司意见。
三是强化项目全程监管,规范项目运行秩序。事前,实行清单管理,省能源局分期分批公布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清单,将项目电源纳入省级年度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从源头规范项目准入;事中,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按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跟踪项目建设情况,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后,由项目主责单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安排,确保项目在规范轨道上有序推进。
总体而言,《通知》坚持规范推进、源荷匹配、安全可控、责任清晰的原则,以“宽准入”扩大受益范围、以“明细则”提升可操作性、以“简流程”降低制度成本、以“严管理”守牢安全底线,把国家政策要求转化为湖北可操作、可评审、可监管的项目管理规则,通过“主责单位+市州评审+清单管理”的机制组合,为多用户绿电直连在湖北规范落地、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随着《通知》的落地实施,多用户绿电直连将成为湖北新能源就近消纳的重要形态,有力支撑零碳园区建设、算力等新兴产业绿电保障和出口型企业碳足迹管理,助力湖北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供稿:规划分院
编辑: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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