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六盘水"七日快捷酒店"被"7天酒店"起诉商标侵权,一审判赔1.5万元,并须停用含"七日"的门牌及标识物品。
店长熊女士坚称不侵权:门头、Logo与"7天"完全不同,且当地根本没有7天酒店门店,不存在顾客混淆。她强调这是独立经营的本土小店,房费每晚仅60-80元,日营业额仅几百元,老板靠干钢筋工、打零工才撑住门店,店员已工作5年,大家靠微薄收入养家。若二审维持原判,无力承担整改费用,小店只能倒闭。
现任法人张先生也发愁:除赔偿金外,更换门头、标识、布草等还需10余万元,"生活该怎么过?"
该酒店2014年由两名湖南籍居民注册开设,2021年原老板因受伤将店转让给张先生经营至今。张先生接手时,"七日"名称已使用多年,未料如今惹上官司。
此类情况是否属于商标侵权?
属于。工商字号登记与商标注册是两个独立体系,营业执照通过核名只代表在当地范围内名称不重复,不代表不侵犯他人全国性的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即构成侵权。法院判定时主要看:商标/字号的近似程度、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是否容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而非经营者主观上是否"知情"或"故意"。
那么企业如何规避?
先查商标、后起名、再办证:开店前务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或专业平台检索,避开与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不要打擦边球:避免使用行业知名品牌的谐音、形近字、缩写,如"七天"与"七日"、"全季"与"金季"。
及时注册自有商标:确定名称后尽早申请商标注册,获得专用权保护。
收到起诉积极应诉:若已被诉,可举证自身无主观恶意、经营规模小、与品牌方定位差异大、未造成实际混淆等,争取调解或降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