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当月又入职,在哪家单位缴纳社保?高温津贴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一起来看看,7月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吧!
01 员工离职当月又入职新公司,当月的社保费应由哪家单位缴纳?
(1)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入职当月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办理参保当月须缴费;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离职当月为其办理停保,办理停保当月须缴费。(2)职工同一月份在本市两家或多家用人单位存在参保登记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以第一家参保单位为该月缴费单位,该月存在参保登记的各用人单位都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3)员工离职当月又入职新公司,若原单位还未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员工与两家单位协商一致后,可由新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变更当月缴费单位”的业务,变更后,新单位缴纳员工入职当月的五险,原单位缴纳当月的工伤保险。
02 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后,发现有误需要调整,该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在缴费工资申报后、社保费申报前,可变更申报缴费工资;社保费申报后(除非作废社保费申报),仅可调增缴费工资。社保费申报后、缴款前,用人单位可作废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作废社保费申报后,以最新申报的缴费工资重新预处理生成应缴费额,用人单位可再次进行社保费申报。
03 有印花税税种认定的纳税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
需要。依据印花税法,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即使季度、年度内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必须进行零申报。
04 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或享受折扣后,商家是否就可以拒绝开具发票?
不可以,即便消费者使用了优惠券或享受了折扣优惠,商家仍应依法为其开具发票。折扣优惠属于商家自主促销行为,不能免除其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05 取得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应当并入职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