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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电商利用代销形式偷逃税款

谨防电商利用代销形式偷逃税款 求实税务
202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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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谨防电商利用代销形式偷逃税款

谨防电商利用代销形式偷逃税款

代销模式和配套支付分账工具本是为电商活动提供便利的手段,实践中却出现将其变相用以偷逃税款的情况。案例表明,在“以数治税”的当下,实施这种违法行为难逃法律制裁。电商行业经营者应当引以为戒,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确保税务合规。
随着电商行业快速发展,委托方供货、受托方收佣金的代销经营模式,因具有轻资产、风险小等特点日益受到电商平台或网店青睐,支持销售款项自动拆分的配套资金结算工具支付分账服务亦越来越多,这些灵活的商业模式进一步助推了电商行业的繁荣。但近期笔者发现,代销经营模式和支付分账工具存在被“包装”用以偷逃税款的情况,相关经营主体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本文结合真实案例,剖析代销运营模式的财税处理逻辑及反映出来的问题,为促进电商经营主体税务合规提供参考。
案件:

某电商企业被怀疑以代销形式隐匿收入

某地主管税务机关近期发现,辖区内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 A 公司)2025 年第四季度、2026 年第一季度申报的不含税收入均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存在未足额申报应税收入的风险。
对此,A 公司向税务机关解释:A 公司与贸易商 B 签订了委托代销协议,通过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网店代销 B 的商品。消费者在 A 公司的网店下单后,A 公司将订单信息发给 B,B 再发货给消费者。消费者通过平台付款至 A 公司账户,A 公司根据与 B 签订的销售协议定期对账,扣除代销费用后将余款打给 B。开具发票、退换货均由 B 负责。平台报送收入高于 A 公司申报收入的原因是,平台报送的是商品销售收入及代销手续费收入,而 A 公司申报的是代销手续费收入。
A 公司还以“自身没有仓库、未经手货物、网店销售页面明确相关货物属于代销”为证,强调其经营模式为代销,赚取的是代销佣金收入。A 公司业务负责人罗某表示,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增值税法所称的销售额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A 公司为委托方 B 代收的货款不应作为 A 公司的营业收入。
为表明 A 公司代销业务的正当性,罗某说出一个出乎核查人员意料的信息:A 公司是由某高新区与甲科技机构合作引进的企业,其注册、代理记账业务均由甲代办,一同引进的多家公司均采用这种代销模式,业务负责人均为罗某。至此,税务机关对 A 公司的经营行为有了更多疑问。
辨析:

这是利用代销形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税务机关认为,A 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属于代销服务,其实质是销售商品。
税务机关分析:电商常规的销售模式是购销,即供应商将商品卖给网店,由网店卖给消费者。购销模式下,商品所有权和销售风险均转移给网店。近年来不少电商采取委托代销模式,该模式除了视同买断(约定由受托方自主决定商品售价,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的情形外,主要是收取代销佣金。这种模式下,供应商与运营平台或网店签署委托代销协议,委托其向消费者销售商品,运营平台或网店收到订单后通知供应商向消费者发货,在销售完成后赚取佣金。其特征是,货权不转移给运营平台或网店,定价、开发票和售后均由供应商负责。
‌‌本案中,从形式上看,A 公司与委托方 B 公司签订了委托代销协议,双方的业务往来也呈现出委托代销的特征,但税务机关深入核查发现,A 公司存在“假代销”的操作。
调查证据表明,A 公司实际上是通过“包装”出来的代销形式偷逃税款。其实际控制人用本人、家人及员工身份证批量注册多家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开设多家经营范围、售卖商品高度一致的线上店铺。这些店铺共用同一个虚拟产业园地址或实体仓库,共用同一批客服、运营和发货人员,资金最终归集到同一个账户。通过所操控的多家店铺,A 公司实际控制人拆分其整体营业收入,把单店月销售额控制在 10 万元以下,以享受免税政策。有的个体工商户成立后未进行税务登记,有的个体工商户注册后在一年内就注销。其间,A 公司还利用支付分账结算工具,通过虚拟账户而非公司账户处理货款,隐匿收入。
可见,A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操控多家店铺,自己进货自己卖,实施的是包装出来的假代销行为。其目的不是为了提升运营效率,而是利用代销模式和支付分账工具偷逃应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质课税原则,依法认定 A 公司的经营行为为购销,企业应按照平台报送的销售数据,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的 13% 税率,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并补缴滞纳金。

建议:

从多方面促进电商经营涉税处理合规

笔者了解到,这种涉税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呈现出团伙化特征,建议尽快从多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深度核查代销经营中的拆分行为。一看拆分动机。合规拆分旨在开拓市场、提高效率、防范风险,而违规拆分往往在经营规模、品类等方面无变化,目标是套取税收优惠。二看业务的真实性。合规店铺有独立场地、人员和完整履约记录,而违规店铺多为“一址多店”,人员混用,无实质经营。三看交易价格。合规主体间的交易价格贴合市场行情,而违规主体常通过低价流转、无偿转移等方式转移利润。
借鉴成品油“交易即开票”管理模式。成品油“交易即开票”管理模式已在多地试点运行,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将在全国所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推开。在该模式下,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消费者完成支付后,发票将自动生成并直接推送至消费者手机端。该管理模式可以适时扩展至互联网平台销售业务,让消费者在完成交易后,自动获得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比如,税收征管法第十七条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建议通过制度设计,将近年来出现的网络银行账户也纳入报送范围。再如,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销售额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建议通过补充规定,以正列举方式明确有关代销模式的开票操作,避免委托方、受托方出现“都有权”或“都没权”开具发票的争议。再比如,建议通过增设信用管理条款,针对恶意套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将有关主体与其个人信用相关联。
梳理电商行业滥用税收政策漏洞并集中整治。鉴于当前电商经营中一定范围内存在利用代销模式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建议开展有针对性的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加强对电商主体进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督促电商主体规范涉税处理,必要时开展专项查处行动。
督促电商经营主体加强自律。电商经营主体不能听信所谓的利用代销“节税”指导,要知晓这是涉税违法行为,自觉保持规范经营:有多个店铺的,确保各店铺的地址、人员、资产、账户相互独立;坚守真实交易原则,不与客户合谋拆分订单、合同,完整留存合同、聊天、物流等凭证备查;不注册空壳店铺分流收入、不通过频繁更换经营主体规避销售额限制;因业务需求拆分主体时,妥善留存组织架构、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资料,证明拆分具备合理商业目的;如实申报全部营收,依规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加强招商引资合规管理。国家出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初衷是扶持中小经营主体稳步发展,而非让投机者借机偷逃税。经营主体通过违法手段少缴税费,面临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后果,得不偿失。有关部门应加强招商引资管理,招商引资方要加强税法学习,坚决杜绝合谋偷逃税行为。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日期:2026 年 08 月 25 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版次:07        作者:任善涛
一、培训背景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出口退(免)税制度纳入法律框架;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5 号公告统一全国出口退税核查、函调、企业分类管理规则;税务、海关、银行、外汇管理数据全面打通,"金税四期"实现"以数治税"——出口退税监管已进入"数据互联 + 部门协同 + 全链条穿透"的新阶段。
在新机制下,企业申报数据需满足"四流合一"硬性要求,单证留存期限延长至 10 年,36 个月申报期限刚性约束,异地报关、换汇成本异常、HS 编码归类错误等均会触发风险预警与函调协查。为帮助企业吃透新政、搭建合规体系、化解稽查隐患,特组织本次专题培训。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26 年 10 月 17 日,培训时间一天,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地点:福州,具体培训地点在培训前一天通知参会学员
三、培训对象
(一)出口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管理层
(二)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出口退税专职人员
(三)业务部、关务部、物流部、单证部负责人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财税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建议每家企业由财务负责人 + 业务负责人联合参训,确保"业务—财务—关务"合规口径一致。
四、培训内容
(一)2026 年出口退税新审核机制深度解读。《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对出口退(免)税的制度重构;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5 号公告核心变化(36 个月申报期限、全国统审标准);税务、海关、银行、外汇四部门数据联网核查逻辑与拦截规则;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及四类企业管理后果。
(二)“四流合一”合规准则与全流程实操。合同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主体、品名、金额匹配规范;2026 年简化版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一般纳税人退税与小规模免税区别);电子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数据报送与匹配操作要点;FOB 价核算规范与运保费剥离方法。
(三)税务风险识别指标与函调协查应对。出口退(免)税风险分析常用指标(出口额增长率异常、异地报关占比异常、换汇成本异常、同一商品单价差异较大、关联供货等);实地核查触发情形与首次退税实地核查要求;出口退税函调管理流程(发函、复函、“二次发函”含义及应对策略);上游供应商异地协查的链条传导风险与供应商风控前置。
(四)高频风险点与稽查案例剖析。三大高频问题(HS 编码归类错误、申报超期、收汇未核销)的标准化应对;三大红线风险警示(买单出口、个人账户收汇、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光伏产品取消退税、电池产品分阶段降退税率等行业调整要点;跨境电商 1210/9610/9710/9810 监管模式下退运免税新政。
(五)备案单证管理与企业自查体系搭建。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政策规定与 13 种标准样式;税务机关检查备案单证要点与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规则;虚假提单备案典型稽查案例;配套《出口企业退税自查清单》,围绕备案资质、四流匹配、单证归档、违规防控四大维度建立常态化内部自检机制。
五、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 680 元/人,含午餐,会员单位五折优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报名方法
添加老师微信发送报名回执,报名后按照要求缴纳培训费,收到微信确认,视为报名成功。听课座次以报名并完成付费先后顺序安排,额满为止。不接受现场报名。
八、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我公司  人参加 2026 年 10 月 17 日福州"出口退税新审核机制下出口企业税务合规与风险防控"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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