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开学季,家长们纷纷为孩子选购新学期的文具“装备”。书包、铅笔、圆珠笔、橡皮擦、练习本等日常文具不仅是学习的必备工具,在进出口贸易中也有着明确的归类规则。本文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您解析常见学习用具的归类要点。
一、双肩包
双肩包主要用于收纳文具和课本,是学生常用的携带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双肩包应依据其面料成分,归入品目 4202.9 项下相应税号。
二、铅笔
普通铅笔由木、塑料或多层纸制成笔杆,内装铅芯,常用于书写及绘画素描。在《税则》品目 96.09 中有具体列名,应归入税号 9609.1010。
活动铅笔与笔芯归类
活动铅笔(自动铅笔)无需卷削,能自动或半自动出芯,在《税则》品目 96.08 有具体列名,应归入税号 9608.4000。值得注意的是,置于笔内的正常备用笔芯也随活动铅笔归入此号;而单独的铅笔芯在《税则》中有具体列名,应归入税号 9609.2000。
三、圆珠笔
圆珠笔笔杆内通常装有含油墨及圆珠笔头的管子,通过球珠滚动带出油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中性笔大多属于此类。在《税则》品目 96.08 中有具体列名,应归入税号 9608.1000。
四、橡皮擦
橡皮擦主要用于擦除铅笔痕迹,根据材质不同归类有所区别:橡胶制橡皮擦属于已硫化橡胶制品,在《税则》子目 4016.92 有列名,应归入税号 4016.9200;塑料制橡皮擦则应归入品目 39.26 项下。
五、练习本
练习本纸页可仅有行格,也可印有手写字样供练习使用。在《税则》品目 48.20 中有具体列名,应归入税号 48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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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津新港海关、关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