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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邱冬梅(厦门大学法学院)
文章内容
一、引言
2021 年 10 月,G20/OECD 包容性框架发布“双支柱”方案声明,标志着国际税收改革新篇章。作为核心内容,支柱二旨在通过全球最低税规则,确保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在各辖区承担不低于 15% 的有效税率。此后,OECD 陆续发布立法模板、行政指南及安全港规则等文件,推动支柱二从政治共识走向落地实施。
然而,全球最低税制度的演进始终深受美国国内税改及政治立场的牵引。从特朗普第一任期的单边最低税创新,到拜登时期的兼容尝试,再到特朗普第二任期的公开排斥与报复性立法威胁,美国态度几经转折。2026 年 1 月,OECD 发布《并行方案》,将“美国例外”制度化。这一转变虽缓解了短期冲突,却暴露了多边规则在大国博弈下的妥协与碎片化危机。
本文系统梳理近十年来美国历届政府税改与支柱二规则的互动关系,深入分析并行方案的内在逻辑及其对全球最低税体系合法性、公平性与确定性的冲击。
二、美国 2017 年税改与全球最低税初具雏形(2017—2021 年)
2017 年 12 月,美国通过《减税与就业法案》(TCJA),大幅降低企业所得税率至 21%,并引入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所得(GILTI)和税基侵蚀与反滥用税(BEAT)两项最低税规则。GILTI 针对境外“超额利润”征税,BEAT 则防范通过跨境支付转移利润,两者共同构建了美国双重最低税防线,为后来 OECD 构建全球最低税多边体系提供了实践蓝本。
OECD《蓝图报告》指出,GILTI 与支柱二的收入纳入规则(IIR)逻辑相近,均体现“居民国回收性征税”思路;BEAT 与低税支付规则(UTPR)亦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两者在税基计算(全球汇总 vs 分国别)、税率设定及抵免规则上存在显著差异。初期,OECD 试图通过“等效认定”和“顺位协调”弥合分歧,建议若 GILTI 构成有效 IIR,则美国企业可免受他国 UTPR 征税。
三、美国拜登政府执政时期税改与全球最低税规则的成形(2021—2025 年)
(一)拜登政府执政期间的国内税改
拜登执政期间被视为支柱二多边主义的“高光时刻”。为推进国内增税目标并防止资本外流,美国政府在国际层面积极支持支柱二,但在国内立法上未能实现与 GloBE 规则的实质接轨。修改 GILTI 和 BEAT 以适配全球规则的提案因国内政治分歧而搁浅。取而代之的是,2022 年引入了基于财务报表利润的公司替代性最低税(CAMT),以及《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中的大规模绿色税收抵免,形成了游离于 GloBE 之外的新规则范式。
(二)全球最低税规则成形:对美国例外的过渡性安排
随着支柱二规则快速成形,尤其是 QDMTT 优先及 UTPR 规则的调整,美国与国内法的兼容性矛盾加剧。为确保两套规则共存,OECD 通过行政指南进行调试:一是将 GILTI 界定为“混合受控外国公司税制”,允许其税额按比例分配以降低补足税;二是引入“过渡性 UTPR 安全港”,规定若最终母公司所在地税率超 20%,过渡期内豁免 UTPR;三是承认“可流通可转让税收抵免”(MTTC),避免美国绿色补贴被他国补足税抵消。
四、美国特朗普第二任期的税改与纳入并行安排的全球最低税(2025 年至今)
(一)特朗普第二任期的税改政策
特朗普第二任期奉行“美国利益优先”,明确拒绝全球最低税约束力,并将其视为损害美国主权的机制。2025 年,美国拟议立法对实施 UTPR 的数字服务税采取报复性反制措施。同时,通过《大而美法案》重构国内最低税体系:将 GILTI 更名为“净受控外国公司测试所得”(NCTI),取消有形资产回报扣除,提高有效税负至 14%;提升 BEAT 税率至 10.5%。美方主张其国内税制已达到“功能等效”甚至更强效果。
迫于报复性征税威胁,G7 成员国与美国达成妥协:支柱二不适用于美国跨国企业,美国则删除报复性条款。这标志着全球最低税体系从统一规则转向允许大国例外的混合税制。
(二)并行方案:对美国例外的制度化
2026 年 1 月,OECD 正式发布并行方案,核心机制包括“并行安全港”和“最终母实体安全港”。若跨国集团最终母实体位于具有“合格并行制度”的辖区(目前仅美国),其全球补足税被视为零。该制度实为美国量身定制,要求辖区税率超 20%、拥有替代性最低税及全面 CFC 规则等。此外,引入“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SBTI),允许将符合条件的税收激励视为涵盖税额增加项,为美国产业补贴政策构筑防火墙,防止其被他国补足税抵消。
并行方案打破了支柱二原有的 QDMTT-IIR-UTPR 顺位逻辑。对于豁免辖区,IIR 与 UTPR 失效,QDMTT 成为核心工具,削弱了全球协调机制。同时,SBTI 安全港虽平衡了最低税与产业激励,但也深受美国政策影响,可能引发新一轮补贴竞赛。
五、结论:税收例外主义对支柱二规则体系带来的冲击
支柱二从“共同方法”转向“并行安排”,凸显了美国税收例外主义对国际税收治理的深远影响。尽管并行方案暂时避免了贸易战,却在多维度加剧了体系的内在危机:
首先,合法性存疑。并行方案基于 G7 与美国的政治妥协,缺乏包容性框架下其他参与方的平等话语权,且通过行政指南凌驾于国内立法权之上,易引发法律冲突。
其次,违背公平竞争初衷。美国 NCTI 沿用全球汇总法,允许高税区抵补低税区,违背遏制逐底竞争原则,可能诱导企业迁往美国。同时,发展中国家传统优惠空间被压缩,而发达国家却获准实施更大力度的产业补贴,改变了竞争形式而非消除竞争。
最后,增加合规不确定性。各国修法滞后导致法律适用空窗期,且 2029 年的盘点计划预留了新的变数。跨国企业需应对多套税制并行的复杂局面,合规成本显著上升。
2026 年,全球最低税进入实质执行阶段,但并行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多边主义在大国施压下的重大退让,全球税收治理正迈向更加碎片化和不确定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