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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美国海关拟要求外国出口商提交本国报关单,众议院通过法案:关税欺诈、走私、原产地规避纳入刑事追责!

突发!美国海关拟要求外国出口商提交本国报关单,众议院通过法案:关税欺诈、走私、原产地规避纳入刑事追责! 外贸出口群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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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于 9 月 2 日在联邦公报发布《加强进口披露以提高供应链可见性》预先拟议规则通知(ANPRM)。该文件围绕 64 个核心问题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 12 月 1 日。尽管目前尚未形成正式规则,但监管方向已十分明确。


CBP 正研究建立新的进口披露机制:未来或要求美国进口商提交外国出口商在本国海关申报的出口单证,并与美国进口报关数据进行交叉核对。这意味着,货物在中国海关的申报内容及货值,将成为美方核查进口交易的“另一份账本”。


与此同时,众议院也在推进 H.R.1869《贸易犯罪执法法案》,其文本同期刊登于联邦公报。从刑事追责到行政执法,美方正逐步打通“查货、查单、查链、追责”的全链路监管体系。


规则虽未落地,但执法所需的数据、单证及追责工具正在全面补齐。



先看清楚:这是拟议,尚未落地

这并非已生效的新规,而是一份征询“下一步规则如何制定”的政策摸底文件。


ANPRM(预先拟议规则通知)是正式规则提出前的关键阶段。CBP 此次抛出 64 个问题,旨在向业界摸底三大核心事项:


第一,外国出口单证的提交方式。涉及 Q1—Q23,探讨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的提交必要性、范围及真实性验证方法。


第二,制造商身份的认定标准。涉及 Q24—Q45,围绕现行 MID(制造商识别码)体系,讨论是否引入更标准化的全球商业标识符(GBI),以及需进一步识别的主体范围。


第三,供应链溯源技术。涉及 Q46—Q64,涵盖供应链溯源技术、网络安全以及 CTPAT 安全标准的升级需求。


因此,目前暂无新的合规期限,企业无需立即改变操作。但该文件的重要价值在于,CBP 已将未来可能修改的制度范围公之于众,涉及 19CFR 第 141、142、143、163 部分,覆盖报关、入境程序及记录保存等关键环节。


CBP 明确表示,收集的意见将用于制定后续正式拟议规则(NPRM)。换言之,当前所见并非最终规则,而是规则的“设计图”。


对企业而言,这 90 天的窗口期至关重要。重点不在于提前执行未生效规则,而在于预判若这些问题转化为规则,自身的单证、数据、供应商及报关体系中哪一环将最先面临挑战。

出口单证双边对账

通读 64 个问题,核心在于第一部分:外国出口单证(Foreign Export Documentation)。


此举直接对应 6 月 3 日签署的 EO 14411《强化海关执法》第 3 条 b 款,要求进口商提交“外国出口商在向美国出口前,被要求向外国海关管理机构提交的任何文件或信息”。


CBP 列出的潜在文件包括: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书、出口许可证及运输单据。这意味着,未来美方可同时掌握美国进口商申报数据与出口商在本国海关的申报数据。


其目的在于通过双边数据核对,识别差异与违规。文件中明确提及"dual-invoicing(双重发票)”,即国内熟知的“阴阳发票”。过去,利用两国海关系统不互通隐藏价格、数量差异的操作空间,将随着数据并表比对而被压缩。

低报货值的时代,正被一张“本国海关申报单”终结。两套价格体系,未来可能仅有一套能经得起核查。


若机制落地,中国出口报关单数据将成为美方的审查标尺。以下几个问题尤为值得警惕:


Q10 关注价格口径。针对出口申报价与进口完税价因计价基础(如出厂价、离岸价、运保费等)不同产生的差异,企业不仅需解释“为何不同”,还需证明“按两国规则为何理应不同”。


Q11 关注内控能力。CBP 询问进口商应建立何种内控流程,以便在美方发现前主动识别数据差异。这要求企业具备自我纠错与事前发现问题的能力。


Q12 关注单证真实性。如何证明提交的外国单证即为外国海关实际接收版本,而非事后修改?这是新的合规难点。


此外,Q19—Q23 探讨赋予国土安全部长权力,将特定产品或国家列为“高风险”,强制要求提交外国出口单证作为放行条件。这表明单证要求可能演变为针对特定国家或品类的精准打击工具。


结合 EO 14411 自 9 月 1 日起生效的新罚则(罚款下限提至评估额的 50%),过去“出口一套、进口一套”的信息差,正转变为执法线索。未来的风险不仅在于申报错误,更在于无法合理解释双边数据的差异。

LOGINK 被点名三次

64 个问题中,中国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LOGINK 被 CBP 三次点名,释放强烈信号:


第一次(Q35):调研现状。询问供应链伙伴使用的软件平台,LOGINK 作为物流数据平台被列入选项。


第二次(Q60):探讨限制。询问 CTPAT 最低安全标准是否应扩展至禁止使用被视为安全风险的"covered logistics platforms"。


第三次(Q61):测算成本。直接假设若限制使用 LOGINK 等平台,企业需承担多少资本支出、培训、迁移及延误成本。


从“用什么”到“要不要禁”再到“禁用成本”,显示物流平台已进入供应链安全政策的核心讨论区。鉴于 2023 年美国立法已禁止联邦机构及部分港口使用 LOGINK,此次问询意味着监管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至私营企业。


CBP 关注点已从单纯的“货从哪里来”延伸至“数据通过何系统流转、谁可查看、平台是否构成安全风险”。考虑到 CTPAT 成员中约 70% 为小企业,一旦相关要求纳入标准,大量货代、进口商及物流服务商将面临系统重构压力。


对中国出海物流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除货物合规外,数据流向、平台控制权及系统可用性将成为新的监管焦点。这已超越关税范畴,演变为供应链数据主权的博弈。

查货时代结束,查链时代开始

如果说 LOGINK 事件关注数据流动平台,那么 64 问的第二部分则聚焦供应链主体的真实身份。


现行 MID(制造商识别码)体系存在信息有限、非唯一编码等缺陷,难以满足精准执法需求。CBP 承认,现有代码往往无法对应到背后的实际主体。


替代方案 GBI(全球商业标识符)试点已在进行,涵盖邓白氏码、GLN、LEI 等。Q37 至 Q45 探讨将 GBI 设为报关强制项。从 MID 到 GBI 的转变,实质是从“拼凑代码”升级为“实名身份穿透”,这将极大压缩转口贸易洗产地、第三方代工隐身等操作空间。


监管逻辑正从“查一票货”转向“查整条关系链”。


平台或被认定为交易主体

Q33 询问除传统贸易商外,线上市场平台是否也应申报。若 Shein、Temu 等平台被纳入必须识别的供应链节点,交易链条将变为:平台→卖家→制造商→发货人→进口商。随着 de minimis 低值豁免制度的调整,低值包裹的身份链条审查将更加严格。

审查时间前置

Q43 探讨将报关时间进一步提前,实现“文件先到→供应链先审→货再到港”。这意味着海关执法将从货物抵港后的被动审查,转变为货物在途时的主动预判。


综上,美国正构建一套涵盖单证、主体、数据及物流节点的全链条可视化体系。查货时代正在过去,美国海关真正 targeting 的是货背后的整条供应链。

放在拼图里看:这是第二只靴子

将此 ANPRM 置于时间轴,可清晰看出其为 EO 14411 执法体系的行政侧落地,与众议院 H.R.1869 刑事线形成互补:

  • 刑事线(H.R.1869):设立贸易犯罪工作组,专办关税欺诈与走私,管“人”。
  • 行政线(ANPRM):补全单证、数据与技术手段,管“货”与“链”。

两者共同指向一个目标:让规避关税的操作既无空间也无退路。技术管制与贸易执法双重加码,对出海企业提出了系统性合规要求。

接下来 90 天是窗口期

基于此,给出三点判断:

其一,切勿视此为远水。12 月 1 日是评论截止日,这是企业以最低成本影响规则制定的最后窗口。

其二,双边对账是确定性趋势。出口与进口数据不一致将成为执法红线。企业应立即自查两套数据,提前准备解释口径。

其三,供应链数据既是资产也是风险。需评估所用物流平台(如 LOGINK)是否会被列入受限名单,并预备替代方案。

时间节点

2026 年 6 月 3 日

EO 14411 签署,要求披露外国出口单证与全球商业标识符

2026 年 8 月 14 日

CTPAT 认证报关行指南发布,外国进口商须自主认证或委托认证报关行

2026 年 8 月 19 日

CBP 启动 Form5106 全面审查

2026 年 8 月 31 日

众议院通过 H.R.1869 贸易犯罪执法法案

2026 年 9 月 1 日

EO14411 新罚则生效,罚金下限不低于评估额 50%

2026 年 9 月 2 日

ANPRM 发布,开启 64 问征求意见

2026 年 9 月 18 日

Form5106 信息不实者进口商编号作废

2026 年 12 月 1 日

ANPRM 评论截止(90 天窗口关闭)

2026 年 11 月底

进口商资格结构性改革完成

2027 年 7 月 1 日

de minimis 低值豁免永久废除

行动清单:给出海企业的五件事

一、核对双边数据。立即对比出口报关单与进口报关数据,针对价差逐票梳理,并在 12 月 1 日前形成合理解释口径。


二、评估物流平台风险。排查供应链中是否使用 LOGINK 等中国物流数据平台,若有,需测算替换成本及切换周期。


三、升级身份识别体系。顺应 MID 向 GBI 转型的趋势,提前办理邓白氏码、GLN、LEI 等标识符,避免被动。


四、理顺电商三方关系。跨境电商卖家需明确平台、卖家与报关行的法律关系,应对平台可能被识别为交易主体的新规。


五、积极参与意见征询。利用 regulations.gov(Docket 编号 USCBP-2026-1058)提交评论,抓住影响规则制定的低成本窗口期。

来源:浙江贸促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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