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需要出口许可的管制物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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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稀土矿、氧化物、金属、合金、永磁材料(含钕铁硼及中重稀土)、化合物;成品整机若内含管制稀土磁材且无豁免,亦须申领许可证。 -
设备类:稀土萃取、沉淀、焙烧窑等专用生产设备(编码 2B902)。 -
技术类(高风险):涵盖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及回收技术,包括产线装配、调试、维修及升级。境内向境外人员提供上述技术服务(含咨询、联合研发、雇佣外籍专家)视同“出口”,须获许可。 -
兜底管制:物项虽未列于清单,但出口方明知将用于境外稀土冶炼或磁材生产的,依法仍须申请许可。
2. 物项判定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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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最新清单:以商务部现行有效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及公告为准,动态关注更新。 -
获取成分检测报告:明确元素种类、含量及重量。严禁仅凭“低含量”自行判定非管制物项,商品编码及清单条目优先。 -
存疑必走官方咨询:无法自主判定的,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提交书面咨询,并留存回复记录作为合规证据。企业自行推定风险自负。
1. 基本资质
2. 许可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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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许可:一次有效,限定一个最终用户; -
通用许可:有效期最长 3 年,支持多次、多用户出口,但审批条件更为严格。
3. 申请必备材料清单(基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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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表; -
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明; -
外贸出口合同; -
产品技术规格书、成分检测报告; -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核心):含境外进口商、最终用户信息及用途声明(附中文翻译件); -
技术出口需额外提交《转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境内向境外人员提供管制技术的,需提交《在境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
4. 审批周期与时间红线
5. 许可证使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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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证载信息:物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最终用户、用途、目的地及有效期必须一致; -
禁止违规操作:严禁超量、超期、变更最终用户、转卖或借用他人许可证(“买单出口”); -
到期处理:许可证过期未使用需继续出口的,必须重新申请或办理变更。超期出货按无证出口定性,面临处罚及资格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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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核查:获取境外买方及最终用户完整信息,须穿透至实际使用单位,不可仅停留在中间商层面。 -
清单筛查:核查交易对手是否列入管制、实体或关注名单。向清单实体出口稀土原则上不予许可。 -
书面承诺:要求最终用户出具承诺函,未经我国许可不得转让第三方或改变申报用途。 -
档案留存:保存往来邮件、注册资料、用途说明等尽调材料。遇异常信号立即停止交易并开展深度审查。
需启动高风险审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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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拒绝披露最终用途或最终用户信息; -
买方要求拆分订单、分批发货或频繁更换收货地址; -
报价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 -
中间商层层转手,真实最终用户难以查清; -
目的地为稀土冶炼或永磁加工产业集中区域。
1. “证货一致”原则
2. 严格禁止的报关行为(极易触发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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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报品名:将稀土氧化物伪报为普通化工原料、颜料等,或将磁材伪报为普通五金件; -
伪报税号:使用非管制 HS 编码申报; -
夹藏:将稀土混入普通集装箱货物且不申报; -
低报价格:持证出口但低报成交价以偷逃关税,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
买单出口:借用第三方企业许可证或抬头出口稀土。
3. 对货代、报关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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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规条款,明确禁止其从事伪报、拆分、夹藏等行为; -
保留委托文件及沟通记录; -
风险提示:货运、报关企业明知是管制稀土仍提供无证服务的,同样构成违法甚至共犯。
4. 快递及跨境电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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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增加出口管制合规条款,约定买方提供真实最终用户/用途的义务、违约责任,及我方因管制原因解除合同的权利。 -
保存期限:全套资料至少保存 5 年。包括检测报告、判定文件、咨询回复、许可证、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单、物流单据、最终用户资料及内部审批记录。 -
专项台账:建立稀土出口台账,记录出口日期、数量、成分、许可证号、买方、最终用户及报关口岸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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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岗专责:设置出口管制岗位或指定专人负责稀土等两用物项合规工作。 -
多部门协同:业务、采购、技术、报关、法务需协同配合,接单前必须先经合规物项判定,禁止“先接单后合规”。 -
定期培训:对销售、报关及负责人开展培训,熟悉管制规则及走私法律后果。 -
内部自查:定期对库存、在途订单及客户清单进行稀土物项专项自查。 -
可疑上报:建立内部上报机制,员工发现订单存在风险时可及时反映。
1. 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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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无证出口主要罪名):立案标准为数量≥20 吨或货值≥20 万元。量刑为一般情节 5 年以下,情节严重 5 年以上(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持有许可证但低报价格、伪报数量偷逃税款。个人起刑点为偷逃税款≥10 万元,单位≥20 万元。 -
想象竞合: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上述两罪的,择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2. 行政违法(未达刑事标准)
3. 中介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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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违规订单:立即停止发货,内部封存证据;必要时主动向商务、海关部门说明情况,评估是否构成自首或主动披露。 -
已出口且存疑:建议第一时间聘请海关刑事/出口管制专业律师,评估案件性质及证据情况,制定主动披露或补救方案。 -
收到调查通知:切勿随意自行做笔录,应先行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