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杭州新丝路数字外贸研究院
杭州市进出口商会
2026年第217期(总第1132期)
美东时间9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L-赖氨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认定中国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商务部此前已裁定倾销和补贴事实成立,此次终裁确认了关税征收的最终法律依据。相关税令将于9月8日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后生效。
反倾销税率: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为139.83%(抵消补贴后保证金率139.65%),部分企业适用73.55%(抵消后73.37%)。
反补贴税率:两家主要企业税率为82.11%,其他企业统一适用48.21%。
综合税率:反倾销与反补贴叠加,最高可达187.86%。
L-赖氨酸是动物饲料的关键添加剂,2024年美国自中国进口金额约9595万至1.06亿美元,占美国进口总量的94%以上。本案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双反税同样适用于在第三国进行加工的赖氨酸产品,包括混合、稀释、涂层等操作。
这是继美国对华厢式半挂车及组件征收264.48%双反税之后,美国在一个月内再次以超高税率关闭中国优势产品的对美出口通道。与此前L-赖氨酸初裁相比,本次终裁将调查结论正式落地,中国对美约1亿美元的赖氨酸出口将面临实质性归零。对浙江相关化工企业而言,赖氨酸是省内重要的出口农产品之一,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关注终裁细则,尽快调整对美市场策略,并审慎评估经第三国加工或转运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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