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降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最近这条消息在朋友圈又热了起来。
严格说,这里面多数政策不是“今年新降”,而是“续期”:把原本要到期的一批个税优惠,统一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但对普通人的意义其实更大——因为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这些优惠存在,更不知道怎么用才能省到钱。
01|打工人最关心:年终奖“单独计税”,延续到2027年底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同时,个人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起计算。两种方式算出来的税可能不一样,选哪种更划算,要看你的收入结构——一般来说,年终奖相对收入占比高的,单独计税往往更省;具体要算清楚,别想当然。
02|个体户老板: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以内,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都可享受),还能在享受现行其他个税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享受。
举个直观的例子(示意计算):
· 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个体户:按经营所得5%—35%五级累进税率,原本应纳个税约10.95万元;享受减半后约5.48万元,直接省下约5.47万元;
· 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的个体户:原本应纳个税约63.45万元;减半后约31.73万元,省下约31.7万元。
对靠经营吃饭的个体老板来说,这可能是近几年最实在的一笔“降税”。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减半要在申报时正确填报,别因为不会算、漏填报,白白错过。
03|上班族/自由职业:满足条件,汇算清缴可以“免办”
政策依据:两部门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
· 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注意:“免办”不等于“不申报”——如果你平时预扣预缴已经足额或超额缴税,通常涉及退税,该申请退税还是要申请;免办针对的是“补税金额很小”的情形。别把两条搞混。
04|有房族: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最新延续到2027年底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是今年初最新落地的延续文件。
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税;
·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金额占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换句话说:“卖一买一”改善住房,卖房时交的个税有机会退回来。条件、金额、办理流程都有讲究,尤其是“1年内、同一城市”这两个硬条件,别等办完才发现错过。
05|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单独计税,延续到2027年底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拿到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员工来说,这直接影响行权、解禁时的个税成本,同样要提前规划。
06|一张表,对号入座看你能领哪条
政策红利放在那里,“不知道”和“不会用”,才是最大的成本。年终奖怎么选计税方式、个体户减半怎么填报、换房退税怎么申请——每一条都涉及具体条件和计算口径。
个税红利“续期”是好事,但能不能落到自己口袋里,拼的是对政策的理解和申报的准确度。算不清楚、拿不准口径的,交给专业财税人员帮你核一遍,比凭感觉省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