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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航运 | 三星再告船公司索赔达飞1.86亿美元!疫情旧账还没算完!

最航运 | 三星再告船公司索赔达飞1.86亿美元!疫情旧账还没算完! 最航运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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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航运,让一部分人先看到行业未来!

三星电子再度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发起申诉,此次被告为达飞轮船(CMA CGM)。三星指控达飞在 2020 至 2022 年疫情期间,未按约定履行部分集装箱的 Store-Door(到门)运输责任,却仍收取巨额滞期费和滞箱费。本次索赔金额高达1.86 亿美元。这也是三星围绕疫情时期集装箱费用问题,向 FMC 发起的第 7 起针对船公司的申诉。

12.1 万笔费用争议:Store-Door 履约缺失引发的总账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运输模式的界定。涉案货物采用Store-Door 运输模式,即承运人不仅负责海运,还需承担从起运地至目的地的内陆运输责任。三星指控称,2020 至 2022 年间,达飞未能按约完成部分集装箱的内陆转运,迫使三星自行安排卡车资源将货物疏运出港。

矛盾随之产生:在三星自行解决内陆运输的同时,达飞仍针对提箱、还箱延误持续计费,累计产生超过12.1 万笔相关延误费用。三星认为,这些费用源于达飞未履行 Store-Door 运输义务,非货主可控。因此,三星不仅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滞期费、滞箱费,还将自行安排运输的成本、收入损失及法律费用纳入索赔,总计1.86 亿美元

严重指控:货物被“扣留”及单方面变更运输条款

除费用争议外,三星提出了更为严重的指控:随着费用累积,达飞在港口扣留了三星部分货物,导致无法及时放行,形成“费用越高、货物越难处理”的恶性循环。三星在申诉中直指货物被当作“人质”(hostage)。

此外,三星指控达飞存在单方面将原本约定的 Store-Door 提单转换为Container Yard(CY,堆场)运输安排的行为。部分转换发生时,集装箱已卸船甚至已开始产生滞期费。这引出了关键法律焦点:若约定由船公司负责门到门运输,因船公司未及时安排内陆运输而产生的码头费用,责任应由谁承担?

两年协商无果,正式诉诸 FMC

此次起诉并非突发之举。据申诉内容显示,三星自2024 年起尝试与达飞协商解决争议,谈判贯穿 2025 年并延续至 2026 年,但始终未就退款达成一致。最终,三星于 2026 年 8 月底正式向 FMC 提出申诉。截至发稿,达飞方面尚未作出回应

需强调的是,目前所述内容均为申诉方指控,1.86 亿美元为三星单方提出的索赔金额,FMC 最终裁决结果尚不确定。

连环诉讼:三星已起诉第 7 家船公司

三星系列案件背后的规模值得航运界高度关注。自 2022 年起,三星针对疫情期间的滞期费、滞箱费等收费问题,已陆续向多家船公司发起申诉,部分案件已有定论:

  • ZIM(以星航运):三星获部分胜诉。FMC 行政法官裁定 ZIM 支付约400 万美元,约为三星最初索赔额的三分之一。
  • SM Line(长锦商船):同意向三星支付约200 万美元争议费用。
  • 万海航运(Wan Hai):双方已就收费争议达成和解
  • 东方海外(OOCL):双方同样已达成和解

值得注意的是,万海与 OOCL 的具体和解金额未公开披露。此次 CMA CGM 成为最新追索对象,且索赔金额高达 1.86 亿美元,远超此前案例。

疫情落幕,“滞箱费战争”进入法律清算深水区

本案的核心意义超越个案金额,标志着疫情时期遗留的大量Demurrage & Detention(滞期费和滞箱费)争议正进入漫长的法律清算阶段。

2020 至 2022 年全球供应链混乱期间,港口拥堵、卡车短缺、仓库爆满等不可抗力频发,但部分集装箱仍持续产生高额费用。核心问题在于:当货主事实上无法控制延误时,船公司继续收费是否合理?

后疫情时代,美国监管逻辑已发生显著变化。滞期费和滞箱费不应仅是“收费工具”,其本质应促进货物流转。若货主无力避免相关费用,收费的合理性将成为争议焦点。这也解释了为何疫情结束数年,船公司与大型货主间的“旧账”仍未算清。

行业警示:重新定义收费边界与履约责任

尽管三星案看似是跨国巨头间的博弈,但其对普通货代和货主具有极强的现实指导意义。FMC 围绕滞期费形成的一系列裁决,正在重塑美国集装箱市场的收费边界。未来需重点关注以下维度:

  • 谁真正控制了延误环节?
  • 船公司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履约条件?
  • 货主是否具备实际提箱、还箱的能力?
  • 收费机制是否仍具备促进货物流转的功能?

特别是本案中涉及的Store-Door 运输场景:若船公司未完成约定的内陆运输,后续产生的 D&D 费用责任归属问题,将成为未来判例的重要参考。

结语:航运业“疫情后遗症”的持续发酵

三星连续向多家船公司追索疫情费用,从判决到和解,再到此次针对达飞的 1.86 亿美元巨额索赔,涉及超 12.1 万笔延误记录。此案的关键不在于最终获赔金额,而在于 FMC 如何判定:当延误非货主可控,甚至与船公司履约瑕疵相关时,滞期费与滞箱费是否还应由货主承担?

这一裁决将对未来美线船公司、货代及货主的运营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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