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 2026 年 9 月 4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依据《1930 年关税法》第 705(b) 和 735(b) 条,对来自中国的 L-赖氨酸(L-lysine)作出终裁决定并签署最终意见文件,该终裁文件将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在联邦公报正式发布。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开文件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终裁:
美国国内产业因中国进口的 L-赖氨酸而遭受实质性损害;
该进口产品被美国商务部认定为存在低于公平价值销售(反倾销)和存在补贴(反补贴);
委员会确认了对中国 L-赖氨酸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必要性,即肯定性终裁。
这意味着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反倾销税令和反补贴税令,对来自中国的相关 L-赖氨酸进口征收相应关税。
📌 反倾销税率
中国企业全国统一税率高达 139.83%,抵消补贴后的现金保证金率为 139.65%;部分企业税率较低,为 73.55%,抵消补贴后的现金保证金率为 73.37%
具体反倾销税率如下:
📌 反补贴税率
2 家企业税率为 82.11%,其余企业税率统一适用 48.21%。
具体反补贴税率如下:
📌 综合税率
📌反倾销税 + 反补贴税叠加,最高可达187.86%。
涉及产品名称:L-赖氨酸(L-Lysine),原产国为中国。
L-赖氨酸是一种必需氨基酸,添加到动物饲料中用于蛋白质的生物合成,在美国协调关税税则(HTSUS)中的子目为 2922.41.00。
涉及产品主要为动物饲料级 L-赖氨酸,形式不限,包括但不限于:赖氨酸盐酸盐、赖氨酸硫酸盐、液体赖氨酸。包括为反刍动物使用而进行涂层或封装处理以确保生物利用率的赖氨酸。
动物饲料级赖氨酸与其他产品通过混合、掺混、复配或造粒等方式结合的产品(例如基料、预混料、浓缩料等),仅赖氨酸成分属于本关税适用范围。
该双反税同样适用于在第三国进行加工的赖氨酸,包括混杂、稀释、添加或去除添加剂、精炼、液态转固态或固态转液态、涂层或封装,或进行任何在原产国进行时不会使其脱离调查范围的加工。
不在范围内的产品:包括用于人类药品、膳食补充剂的高纯度食品/药用级赖氨酸。
2024 年美国自中国进口 L-赖氨酸相关产品金额约 9595 万美元至 1.06 亿美元,数量约 7.8 万–7.9 万吨,中国占美国该产品进口的绝大部分份额,约 94% 以上。
2022–2024 年,中国对美赖氨酸出口显著增长。关税落地后,这部分出口量将大幅减少或消失。
高额关税导致对美出口基本不可行。叠加后高达约 188% 的双反关税,将大幅推高到岸成本,使中国产品完全丧失价格竞争力,对美出口业务面临“实质性清零”或接近停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