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 2026 年 9 月 3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发布公告,依据《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条及委员会程序规则,对特定外国制造的半导体器件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作出 337 终裁:决定不复议行政法官的初步裁定,即正式完全终止本案调查。
本次决定自 2026 年 9 月 3 日起生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知截图
📌涉及产品: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外国制造半导体器件及其下游产品和组件。
📌终止调查的列名被告如下:
●台积电 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
●苹果公司 Apple Inc.
●博通公司 Broadcom Inc.
●高通公司 Qualcomm Inc.
●一加科技 OnePlus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联想(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Lenovo (Shangha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联想电脑国际有限公司 Lenovo PC International Ltd.
●联想电脑香港公司 Lenovo PC HK Ltd.
●联想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Lenovo Information Products (Shenzhen) Co., Ltd.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Lenovo Beijing Co., Ltd.
●联想美国子公司 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 Motorola (Wuhan) Mobility Technologies Communication Company Limited
●摩托罗拉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Motorola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Ltd.
本案中,投诉方与主要被诉方“台积电”达成和解,由于其他所有被诉方均为台积电的客户,和解导致整个调查失去继续进行的必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批准完全终止后,委员会在无人复议的情况下维持该裁定。至此,本案全部结束,不再有任何被诉方或权利要求处于审理中。
第 337 条调查是美国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贸易法 337 条”,如果侵权成立,美国可发出排除令和禁止令,禁止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禁止在美国营销及销售。
本案最终以和解方式终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未发布排除令或禁止令,相关产品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不会因本案新增美国进口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