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萨克斯坦贸易和一体化部代理部长签署第 235-НҚ号命令,对《国内贸易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新规涉及电子商务、信息广告平台、线下零售以及社会重要食品价格管理等多个领域,将于2026 年 10 月 20 日正式生效。
从电商搜索到线下货架,哈萨克斯坦正在进一步提高本国产品的市场曝光度。
图片来源:哈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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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是对电商平台搜索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修订内容,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所使用的软件,应在搜索结果展示中优先呈现带有“哈萨克斯坦制造”("Сделано в Казахстане")标识的商品。
不过,如果平台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参数进行搜索和排序,则可以不适用这一优先规则。
这意味着,从10 月 20 日起,哈萨克斯坦本土制造商在主流电商渠道中的搜索曝光和流量获取能力将获得政策层面的支持。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如果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本地生产、品牌运营或电商销售,需要更加关注产品的原产地认定、标识使用以及平台商品信息管理。
02
对于 1 至 4 类实体零售场所,新规进一步强化了本国产品陈列要求。
零售商需要使用“哈萨克斯坦制造”标识,对本国产品陈列区域进行明确标识,并通过交叉陈列,将哈萨克斯坦产品放置在消费者关注度较高的商品附近。
换句话说,哈萨克斯坦对本土产品的支持已经从“给予政策优惠”,进一步延伸到了搜索排序、货架空间和消费者触达。
同时,哈萨克斯坦产食品和非食品商品在相应销售区域及货架空间中的占比,均不得低于 30%。
本国产品还应当进入各商品类别和子类别的核心展示区域,包括消费者视觉和实际拿取较为便利的位置,例如与消费者视线齐平的货架区域。
03
此次修订还涉及社会重要食品的价格管理。
相关商品的最高贸易加价仍不得超过生产商出厂价或批发供应商采购价的 15%。
只有运输、进口、电子商务配送以及规定范围内的自然损耗等有正式凭证的费用,才可以作为提高贸易加价的依据。
其他与商品销售有关的费用,应当纳入既定贸易加价范围,不能再以此为由额外提高加价率。
此外,国内贸易经营主体还需要与社会重要食品生产商签订供货合同。
2026 年 10 月 20 日新规正式实施后,哈萨克斯坦的零售和电商市场或将进一步向“本土产品优先 + 平台监管强化”方向发展。
对于正在布局中亚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提前调整产品原产地规划、渠道策略和平台运营方案,将更有利于降低后续市场进入和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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