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5 年财政法案》在《1967 年所得税法令》附表 1 中引入第 XXIII 部分,马来西亚财政部长已正式颁布《2026 年所得税(关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利润之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细则》[P.U.(A) 278/2026]。该细则自 2026 课税年度起生效,明确了个人合伙人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获取利润分配时的税务分摊公式及适用税率。
01 适用范围
该分摊机制适用于马来西亚居民或非居民个人合伙人,且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在基准期内,从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收到源自马来西亚、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分配利润;
- 同期内从该 LLP 收到的利润分配总额超过 10 万马币。
02 计算公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人,其归属于 LLP 利润分配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归属于 LLP 部分应纳税所得额 = AB × C
其中各变量定义如下:
注:若个人根据法令第 45(2) 款与配偶进行联合评估,“总收入”(B)应为夫妻双方合并后的总收入。
03 税务处理与适用税率
经上述公式分摊后,属于 LLP 利润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将按2% 的统一优惠税率征税(依据法令附表 1 第 XXIII 部分)。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剩余部分,则维持原有税务处理方式:
- 居民个人:适用法令附表 1 第 I 部分第 1 段下的累进税率;
- 非居民个人:适用法令附表 1 第 I 部分第 1A 段下 30% 的统一税率。
简言之,2% 的低税率仅针对分摊后的 LLP 收入,其他收入来源仍按标准税率执行。
04 示例说明
阿亮为马来西亚税务居民及某 LLP 合伙人。2026 课税年度数据如下:
- LLP 利润分配:180,000 马币
- 其他应纳税所得额:90,000 马币
- 税务减免总额:27,000 马币
具体税务计算演示如下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