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F/J 签证固定停留期限新规虽已面临法律诉讼,但截至 9 月 15 日,《联邦公报》列明的生效日期仍未变更。提起诉讼或申请禁令并不等同于法院已暂停规则执行。
对于 F-1、J-1 学生及家长而言,当前最稳妥的策略并非猜测诉讼结果,而是厘清法律程序,将政策变化纳入个人的转学、升学、项目延期及 OPT 时间轴中进行规划。
7 月 17 日:规则公布。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最终规则,将 F、J 和 I 类非移民的“身份有效期”(D/S)改为带具体截止日期的获准停留期。《联邦公报》目前列明生效日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
8 月 18 日:诉讼提起。多家教育和劳工组织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国土安全部,并同步申请初步禁令及行政程序法第 705 条暂缓执行。
9 月 2 日:政府答辩截止。法院仅批准两天延期,将政府答辩期限延至该日。此程序性调整不代表规则暂停。
9 月 3 日:动议听证。法院听取双方意见的程序,不等于作出裁定,也不保证当天出具书面结果。
9 月 15 日:目前列明的生效日。除非有新的法院书面命令或政府正式通知,否则该日期仍为规则生效日。
综上,诉讼动作、法院程序与规则生效安排三者并行不悖。
第一步是起诉。仅代表原告提出挑战,尚未获法院认可。
第二步是申请救济。原告可申请临时限制令或禁令,但“提出申请”与“法院批准”性质不同。
第三步是法院命令。是否影响生效安排,取决于法院签发的书面命令内容、生效时间及覆盖范围。
第四步是政府更新。若 DHS 修改生效日期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说明,学生行动指南才随之改变。
截至复核时,公开案卷未见法院签发暂停命令,《联邦公报》仍显示 9 月 15 日生效。准确表述应为:规则遭起诉,暂停请求审理中;在新命令出台前,不能认定规则已暂停。
即便听证中出现法官口头意见,也须以公开书面命令为准进行核对。
新规核心在于将 F、J 和 I 类身份从“身份有效期”(D/S)框架改为带具体截止日期的停留期。学生应依据入境后 I-94 上的类别和截止日期,结合 I-20、DS-2019 及 EAD 综合判断,而非仅参考签证页有效期。
关于“四年”上限的解读:新规则下,F-1 停留期通常参考 I-20 课程完成时间,单次获准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J-1 参考 DS-2019 项目期限,同样受四年上限约束。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自动获得四年,也不代表超期项目无法完成。若项目无法在获准期限内完成,学生需向 USCIS 申请延长停留期(Extension of Stay),而不再仅由学校更新文件。
根据过渡安排,若 2026 年 9 月 15 日仍合法维持 F 或 J 身份且此前按 D/S 入境,一般可停留至 EAD 到期日与 I-20/DS-2019 项目结束日中的较晚者,但最长不超过自 9 月 15 日起四年。
到达上述节点后,F 类通常有 60 天、J 类通常有 30 天的离境准备期。该期间活动权限受限,不视为项目或就业自动延长。
因此,新规不等于所有在美人员 9 月 15 日统一失效,亦无需所有人当日立即提交 I-539。但出境重入、转学、新项目衔接等情况可能改变具体判定,需视个人记录而定。
1. F-1 在读学生
核对 I-94 显示为 D/S 还是具体日期,并对照 I-20 项目结束日。无身份衔接事项者与即将转学、延期或申请 OPT 者的风险节点不同。
2. J-1 交流访问人员
核对 DS-2019 项目期限、具体类别及主办方通知。J-1 类别复杂,不可直接套用 F-1 结论。
3. 正在转学或换专业的学生
新规对不同教育阶段的转学和改变教育目标设限。低于研究生层级的 F-1 学生首学年内原则上受限;研究生层级原则上不得在项目期间改变教育目标。应将当前与目标学校、项目日期及 I-94 期限统筹规划。
4. 即将升学的学生
完成项目进入更高教育层级不同于中途改变目标。关键是确认项目衔接是否在获准停留期内,以及是否需要办理延长。
5. 需要项目延期的学生
若固定获准期限不足,可能需向 USCIS 申请延长。F-1 需核对 I-20 及延期理由;J-1 需先与项目负责人核对 DS-2019 及国务院批准要求,提前准备材料。
6. 准备毕业后 OPT 或 STEM OPT 的人
OPT 未被取消,并非所有申请都需提交 I-539。符合过渡安排的 F-1 学生,若在 2027 年 3 月 18 日前合规提交 I-765,通常无需另交延长停留申请。出境再入境可能改变适用条件,需结合个人情况确认。
第一,建立个人身份时间表。列出 I-94 信息、项目结束日、EAD 到期日、转学升学节点、延期办理时间及 OPT 申请窗口等。
第二,整理文件,拒绝凭记忆判断。保存历史与当前的 I-94、I-20、DS-2019、EAD 及出入境记录,文件日期的细微变化可能影响重大决策。
第三,按信息层级追踪更新。优先关注法院案卷、《联邦公报》及政府官网;具体问题咨询学校国际办或专业律师。社交媒体信息仅供参考,不可替代官方状态。
第四,预留关键节点处理时间。涉及转学、升学、延期或出境计划者,勿拖延至生效日前几天。提前准备材料旨在为不同结果保留调整空间。
家长应协助学生核对日期与信息来源,避免因片面信息仓促改变计划。
其二,法院是否发布书面命令,及其影响的条款、人群和生效时间。
其三,DHS、ICE、SEVP 或 USCIS 是否更新生效日期、过渡安排及办理流程。
该诉讼值得持续关注,但目前仍是进行中的法律程序,不可直接作为所有学生的最终结论。处于转学、升学或 OPT 衔接阶段的人员,务必列出关键日期逐项核对,确保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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