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 | 跨境金融圈(ID:Chinashintay)
“花开花谢终是空……" ——梅艳芳《女人花》
她是香港的女儿,梅艳芳。生如夏花之绚烂,去如寂寞之烟云。她离去时,留下了一个家族信托,以及一场绵延二十余年的遗产之争。
上周日(8 月 30 日),102 岁的梅妈去世,信托最后一项条款正式触发,剩余资产全数捐出。这场跨越两代人的风波,终于落幕。
一、传奇人生与身后安排
梅艳芳的一生充满传奇色彩。幼年丧父,家境贫寒,四岁便登台卖唱补贴家用。凭借天赋与努力,她从衣衫破旧的小歌女成长为香港乐坛一姐。

△图:梅艳芳从一个衣衫破旧的小歌女,到香港乐坛一姐
然而红颜命薄。2003 年,年仅 40 岁的梅艳芳病重。在最后一场演唱会上,她身穿婚纱,将自己嫁给了舞台与观众。


二、设立家族信托:Karen Trust
2003 年底,在生命最后阶段,梅艳芳在干妈何太、汇丰信托董事及主治医生三人见证下,设立了名为"Karen Trust"的家族信托,并订立遗嘱将信托指定为唯一受益人,以确保遗愿实现。

△图:梅艳芳信托和遗嘱架构
根据受托人备忘录,其主要资产(6 套房产及部分现金)装入信托,分配方案如下:
- 预留 170 万港元供四名侄甥读书;
- 两处物业(以公司股份形式)赠予好友兼形象设计师刘培基;
- 每月向母亲支付 7 万港元生活费;
- 母亲去世后,剩余余额全数捐赠给妙境佛学会;
- 明确注明:财产不分配给其他梅氏家族成员。
或许因不满每月 7 万的生活费额度,或因儿子未分得遗产,亦或是不满外人分产及最终资产流向教会,梅艳芳离世后的二十多年间,其母亲的核心诉求便是通过诉讼“夺回”女儿的信托遗产。
三、首轮诉讼:挑战信托效力
1. 诉讼主张
2004 年 5 月,距梅艳芳离世不足半年,梅妈将受托人汇丰信托及相关受益人告上法庭,试图证明信托无效。若信托无效,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她便可一次性获得全部遗产。

△图:梅艳芳过世后,其兄返回香港
梅妈方提出的三大理由包括:
- 行为能力质疑:声称梅艳芳立遗嘱时脑功能受损,不具备设立信托的能力,甚至找来专家出具相关意见。
- 知情权与真实意愿:主张梅艳芳原本设想了两种情境(长生存期按月给,短生存期一次性给),是将信托列为遗嘱受益人这一操作导致两者混淆,压缩了她的继承份额,且对此不知情。
- 条款合法性:质疑契据中免除受托人通知义务的条款赋权过度,以及遗嘱赠予信托违反禁止委托遗嘱权力的规则。
2.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采信了设立信托时的三位证人证言,结合医疗记录、档案备忘等证据,认定梅艳芳当时精神状况正常。证据显示,梅艳芳明确表示“不希望遗产直接过户给母亲”,因其母财务纪律差,一次性给付恐被挥霍;同时因兄长赌博成性及过往债务纠纷,故排除其继承权。遗嘱与信托被认定为“孪生姐妹”,意愿完全一致。
一审梅妈败诉。随后其在 2010 年和 2011 年两次上诉均被驳回。梅妈曾为此在中环拉横幅抗议,称此为“世纪大骗案”。

△图:2011 年梅妈在香港中环拉横幅抗议
四、拉锯战:不断申请增加生活费
由于该信托为全权信托,受托人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梅艳芳备忘录中“每月 7 万”仅为愿望而非强制条款。这导致了后续长达二十年的“加钱”拉锯战。
梅妈以房租、医疗费、购买补品、旅游及通胀等为由,反复向法院申请增加拨款。生活费从最初的 7 万逐步上调至 12 万、14 万,直至 2022 年据称已达每月 25 万港元。
期间,梅妈还多次申请大额一次性拨款,包括 2009 年索要 80 万环游世界,2015 年索要 5500 万作为未来 15 年生活费,2017 年再申请 7100 万等。
高昂的生活费、诉讼费及律师费快速蚕食着信托资产。2012 年起,信托流动资金告急,除一套房产由梅兄居住外,其余六处房产基本售罄。2013 年至 2015 年间,信托甚至被迫拍卖梅艳芳的奖杯、高跟鞋、玩偶乃至内衣等遗物,以筹措资金支付其母的生活费。

△图:拍卖梅艳芳遗物
五、终局:尘埃落定
直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102 岁的梅妈去世。根据信托条款,扣除相关开支后的剩余资产全部捐赠给妙境佛学会。这场持续了 23 年的信托风云至此终结。
尽管信托架构成功抵御了无数场法律挑战,严格执行了梅艳芳的意愿,但巨额的法律与生活成本也让原本丰厚的遗产所剩无几。房产售罄,遗物拍卖,令人唏嘘。
花开花谢终是空。别矣,香港的女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