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编辑:供应链 Finance 智库小乔
关于 2026 年深圳市第二批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名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 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分类评级及现场检查情况,经综合研判,认定 37 家商业保理公司为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异议处理机制
名单所列企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主动联系注册地所在区金融工作部门,如实说明情况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退出与整改要求
根据监管要求,名单内企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90 日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及业务范围(去除“商业保理”字样,并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或注销登记。对未按期主动退出行业的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公司,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风险提示
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注意核实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资质,切勿与非正常经营类企业开展业务合作,谨防合法权益受损。如发现名单内企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请妥善保存证据材料,并及时向所属区金融工作部门或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内容
附件 1:2026 年第二批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附件 2:有关部门及电话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 年 8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