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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2 号实施以来,福州海关积极推进多式联运(海铁、水水部分)业务试点。半年来,关区水水中转模式申报量达 11190 票,居全国前列;多式联运应用率达 50.11%,推动港区装载效率提升 15%,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约 20%。福州海关持续优化系统功能,累计解决企业疑难问题 30 余项,上报优化建议 14 项。
多式联运业务常见热点问题解答
多式联运货物场所经营企业
多式联运货物场所经营企业
Q1
多式联运放行数据如何查询?
福州海关已升级“物流监控辅助系统”,向用户推送关联多式联运货物放行信息及集装箱列表。关区内多式联运货物场所经营企业可通过该系统“放行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Q2
全程由同一经营人提供铁路运输,能否在非海关监管堆场换装?
可以。若境内运输服务由同一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且在铁路联程运输期间经多式联运系统审核通过申请单,可在非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行换装。
多式联运申请单申报企业
多式联运申请单申报企业
Q1
已在厦门开通权限,福州分公司发货需单独申请吗?
若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在登记地或经营地海关开通权限后,实行“一地维护,全国通用”,全国海关系统均可接收数据。若为“多式联运代理企业”,后期需增加适用关区范围的,应向新增关区海关申请调整。
Q2
因舱单未核销导致无法放行,企业可否自行修改数据?
企业不应擅自修改数据,应先向出境地海关核实多式联运单与舱单对碰情况:若出境物流信息未申报或有误,由传输人或代理企业补充电子数据;若预配舱单及相关数据有误,由相关企业处置;若数据无误但系统未自动核销,可由出境地海关人工触发对碰以实现核注核销。
Q3
代理协议到期,原代理企业还需负责传输后续变更吗?
需补充、修改或删除未到货途径地的代理企业时,应由多式联运申请单传输人向海关发送代理企业变更电子数据。变更后,新代理企业可传输受委托地数据,但须事先开通多式联运业务数据传输申请。
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
Q1
多式联运模式下,“出境关别”应如何填报?
依据报关单填制规范,进出境关别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采用多式联运跨境运输的,入境口岸填报最终卸离的境内口岸名称及代码,离境口岸填报最初离境的境内口岸名称及代码。
Q2
非运输途径地的隶属海关能否调取多式联运数据?
不在多式联运申报单轨迹的隶属海关无法查询到数据。若非货物运输途径的换装地,则无法查询到该票多式联运数据。
编辑:钟文山 卢华桢 施羽涵 供稿单位:口岸监管处 马尾海关 图片源于 AI 辅助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