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起,欧亚经济委员会第 36 号决议多项合规政策正式生效,其中对机械设备出口影响最为深远的是 TR CU 010/2011《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法规》。国内生产企业需注意:新规生效并不意味着原有证书立即失效,关键在于掌握法规进度,依据产品类别、HS 编码及用途精准判断适用法规。
注:2026 年 9 月 1 日大部分条款生效;附录 3(认证/声明产品清单)、VIN 识别号、自走机械专项要求推迟至 2028 年 4 月 1 日在全联盟实施。
注:旧证书/DoC 过渡期规定。9 月 1 日前颁发的 EAC 证书及符合性声明,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最晚截止至 2031 年 9 月 1 日;已投放市场的设备可在整机设计寿命内继续流通使用。
附录 3 更新:强制 CoC 范围大幅扩大
强制 CoC 证书产品类别由 15 类增至 31 类。新增覆盖个人代步工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机械化工具、叉车、堆垛机、无轨工业 AGV、建筑道路机械、土方采矿机械、林业机械及非固定式市政机械等。上述产品全部划入强制第三方 EAC 证书(CoC)范畴,不再允许采用 DoC 自我声明模式。
规则明确:未列入附录 3 声明清单的机械设备,默认必须申请 CoC 证书,堵住了以往模糊品类直接自我声明的漏洞。
自走机械身份识别与技术管控升级
自走机械强制实施 17 位唯一识别 ID(类似 VIN 码),整机铭牌必须打标该编号,以用于市场监管追溯。同时,自走机械及专用挂车的技术描述、工厂监督、证书变更及二手部件管控等全套新要求正式落地。
新证申请与技术文件规范
2026 年 9 月 1 日后新出证书,技术文件与说明书须按新规补齐使用寿命、极限状态及关键故障清单;自走机械务必准备纸质俄文手册。认证模式在过渡期内仍可沿用旧附录 3,无需立刻全部改为 CoC。
存量证书效力与过渡期安排
既有 EAC 证书或 DoC 可继续用于清关,有效期至 2031 年 9 月 1 日。针对新订单,建议企业提前按照 2028 年的目标要求进行准备。
重点品类合规预警
AGV、叉车、工程机械及市政设备等产品,在 2028 年 4 月 1 日后必须持有 CoC 证书,禁止使用 DoC。企业需提前规划本土实验室测试及认证工作。
外购属具独立评定要求
独立制造商生产的外购属具(工作装置),未来需进行独立合格评定,不可再直接挂靠主机证书。
特别提醒:出口 EAEU(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的企业需密切关注新规动态,确认产品是否落入强制 CoC 清单,以规避清关受阻或抽检不合格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