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09 号:关于进口缅甸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
发布时间:2026-07-28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方)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缅方)签署的议定书,现将符合要求的缅甸鲜食香蕉进口植物检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检疫依据
本公告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关于缅甸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缅甸鲜食香蕉(学名 Musa sapientum,英文名 Banana),特指开花后 10 至 11 周内采收的未成熟青香蕉。过熟的黄色香蕉禁止出口至中国。
三、允许的产地
缅甸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香蕉的果园及包装厂须经缅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确保溯源。缅方需在每年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供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 非洲大蜗牛 Achatina fulica
- 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 辣椒果实蝇 Bactrocera latifrons
-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香蕉枯萎病菌 4 号小种 Fusarium oxysporum Schlecht f. sp. cubense Race 4
- 南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 体系建设:输华果园应在缅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与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环境卫生(无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烂果),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
- 监测计划:缅方需按 ISPM 6 标准针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并组织监测。发现有害生物时,须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确保货物不带疫。
- 技术指导:监测与防治工作须在缅方或其授权机构培训的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 记录保存:果园须保留监测与防治记录(含化学药剂名称、成分、剂量及时间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 粉蚧专项监测:针对大洋臀纹粉蚧、南洋臀纹粉蚧和新菠萝灰粉蚧,从开花期至收获期每 15 天监测一次果实、茎、枝、叶。除视觉检查外,还需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监测枝条与茎干,发现即防治。
- TR4 专项管理:针对香蕉枯萎病菌 4 号小种(TR4),果园须按 ISPM 10 标准建立非疫生产点并经中缅双方批准。若检出 TR4,立即暂停该点输华并通知中方;连续 3 个月未发现且在监督下方可恢复。相关记录须保留至少两年。
(二)包装厂管理
- 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全过程须在缅方监管下进行。
- 必须在注册包装厂作业。加工过程包括浸泡水洗、人工挑拣、分级等,确保无昆虫、螨、蜗牛、烂果、草籽、植物残体及土壤。
- 出口前如需储存,应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感染。
- 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果园来源、数量、出口信息、集装箱号及封识号等。若使用化学品,须记录详细信息。记录保留至少两年。
(三)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 每个包装箱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区、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包装箱和托盘须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装载集装箱或密闭车辆须干净卫生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应完好无损。
(四)离境前检验检疫
- 缅方应按 1% 比例对每批货物抽样检查。
- 若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缅方须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出口权限,查明原因并整改,同时保存记录备查。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香蕉,缅方须按 ISPM 12 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Banana Fruits from Myanma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缅甸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香蕉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核查单证标识并实施检验检疫。
(一)证书和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 核查包装箱和托盘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 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 海关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 来自未经注册果园、包装厂或为过熟香蕉的,不准进境;
- 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缅甸新发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土壤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本公告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 2022 年第 49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