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站亚马逊卖家请注意:亚马逊针对 Pan-EU 泛欧计划的准入规则再次调整,荷兰和比利时将分阶段强制纳入泛欧体系。未完成同步的 ASIN 将被移除泛欧计划。
一、亚马逊 Pan‑EU 核心变化
自 2026 年 9 月 3 日起,所有参加亚马逊物流欧洲整合服务(Pan-EU)的商品,除需在德、法、意、西站点保持可售外,还必须同步至荷兰站并保持可售状态,方可继续享受 Pan-EU 权益。此外,2027 年 2 月 26 日,比利时站也将同步执行此规定。
“保持可售状态”是指:该 ASIN 在对应站点有活跃 Listing 且满足当地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EPR 注册号上传、GPSR 合规信息、本地语言标签等)。
若因合规未达标导致 Listing 不可售,等同于未完成同步,商品将失去 Pan-EU 资格。
1. 失去 Pan-EU 资格的直接后果
物流成本:转为 EFN 跨境配送,运费最高上涨 53%;相比之下,荷比两地综合本地配送对比 EFN 平均节省 56%。
转化效率:配送时效从本地 1-2 天变为跨境时效,买家体验下降直接影响转化率。
库存增益:失去新 FBA 产品最高 24% 的销售额增益。
市场触达:无法轻易触达荷/比近 3000 万高消费人群,其人均消费达 2600 美元。
2. 关键利好
· 荷兰站订单共享德国 FBA 库存,比利时站订单共享德国或法国 FBA 库存,无需额外备货;
· 目前荷兰和比利时没有本地 FBA 仓开放给中国卖家,暂无需注册这两国的 VAT。
二、卖家该如何操作完成合规?
1. 盘点受影响的 ASIN
操作路径:卖家后台 → 库存 → 亚马逊物流欧洲整合服务库存 → 查看“即将结束注册的 ASINs"和“有资格注册 ASIN"板块。也可下载报告批量查看所有 ASIN 的 Pan-EU 状态。
重点关注:哪些 ASIN 尚未同步至荷兰站/比利时站,以及哪些缺少合规信息。
2. 确认当前注册状态
登录卖家平台 → 绩效 → 账户状况 → 管理合规性,逐项检查:
● 荷兰电池法 EPR 注册号状态是否“已批准”;
● 比利时包装法 EPR 注册号状态是否“已批准”;
● 已有的注册号是否仍在有效期内。
3. 补齐缺失注册
选择专业合规服务商,完成荷兰电池法及比利时包装法注册,获取注册号后在亚马逊后台提交验证。
4. 同步 Listing 至荷兰站和比利时站
方式一:通过“建立国际商品信息”(BIL) 同步可批量操作。前往卖家后台,将荷兰/比利时设置为目标商城,一键完成产品上架。
方式二:通过“库存管理所有库存”页面手动添加。管理所有库存 → 选择商品 → 编辑 → 在“管理其他商城的商品”中启用荷兰/比利时站。
注意:完成 ASIN 同步至荷兰/比利时站后,必须上传 GPSR 信息才可使 ASIN 在售,从而激活 Pan-EU 权益(每个欧盟站点需单独操作)。
5. 确认同步成功
同步完成后,回到“亚马逊物流欧洲整合服务库存”页面,确认 ASIN 状态显示为“获得权益计划”,即表示该 ASIN 已成功享受 Pan-EU 福利。
针对尚未获取 EPR 注册号的品类,需对接合规服务商完成注册,在亚马逊后台提交材料完成平台核验。务必按期申报包装/电池投放数据并缴费,同时监控注册号有效期,及时续费。
三、卖家还需要注意什么?
除了将 Listing 同步到荷兰、比利时外,GPSR、EPR 等合规要求也需高度重视:
1. VAT 合规要求
对于仅同步 Listing、库存保留在德国/法国 FBA 仓库的 Pan-EU 卖家,当前阶段无需注册荷兰/比利时 VAT 税号,订单会由德法仓库履约。
但需注意:荷兰、比利时本身设有 FBA 仓,若亚马逊后续将库存智能调拨至当地,则必须注册当地 VAT。仅凭"Listing 在售”不会触发注册义务,但库存一旦入仓,申报义务随即产生。
2. GPSR 通用产品安全信息
荷兰站、比利时站需分开上传 GPSR 资料。只同步 Listing 而不上传 GPSR,ASIN 依旧无法可售,Pan-EU 权益将无法激活。
3. 欧盟 EPR 合规资质
● 荷兰站:带电池商品必须办理荷兰电池法 EPR 注册号。
● 比利时站:销售包装类商品,需要办理比利时包装注册号。
注意:荷兰、波兰、瑞典均为电池法强制注册国,任意一国电池法不合规会带来连锁风险。此外,比利时包装法不在亚马逊代扣代缴范围内,卖家需自行完成注册、申报和缴费的全链路。
4. 产品检测认证合规
销往荷兰、比利时等欧盟市场,需按类目备好检测报告:
玩具:须符合 EN 71 系列测试标准;电动玩具还涉及 EMC、RoHS、RED 等要求。
带电池/无线/智能产品:除整机测试,还应核查电池运输资料、无线频段、充电安全、能效等要求。
通用法规要求:REACH 法规管控 253 项 SVHC 高关注物质,单一均质材料中 SVHC 含量≥0.1% 须完成 SCIP 通报。还须关注 PPWR 新规中的 PFAS 管控,食品接触包装总氟含量须≤50ppm。
若欧洲业务同时涉及多个国家库存、Pan-EU FBA、VAT、OSS 或者 EPR 等问题,建议不要按照单一国家、单一站点分别处理,而应从整个欧洲业务架构重新梳理。
以下为行业合规服务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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