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指南
备案依据
本指南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9 号)
- 原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 年第 55 号公告)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管理。
经营食品种类
备案涵盖的食品种类主要包括:肉类、蛋及制品、水产及制品、中药材、粮谷及制品、油脂油料、饮料、糖类、蔬菜及制品、植物性调料、干坚果、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罐头、乳制品、蜂产品、酒类、糕点饼干、蜜饯、卷烟、茶叶、调味品、其他加工食品、特殊食品、燕窝产品及境外远洋捕捞水产品等。
备案材料
进口食品进口商应向住所地海关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说明;
-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及存放地点;
- 近 2 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需提供相关说明(含食品品种、数量)。
办理流程
第一步:在线申请与纸质提交
进口商需通过“互联网 + 海关”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线上备案申请,同时向主管海关备案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互联网 + 海关”操作界面示意:

第二步:获取申请号
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申请号。进口商可凭此号查询备案进度或修改备案信息。
第三步:海关审核与反馈
- 审核通过:资料真实完整的,系统生成备案号并公布企业名单;
- 需修改:资料不全或有误的,系统退回申请,进口商修正后可重新提交;
- 不予备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系统将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
信息变更管理
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进口商须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备案海关提交变更申请,经核实后予以变更。若海关发现备案信息错误或未及时变更,将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备案有效期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长期有效。
合规提示

-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且情节严重的,海关将给予警告处罚;
- 在备案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海关将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