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8 号),结合农林业发展实际需求,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及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 680 号》同日废止。
联合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
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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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